重磅!海阳这8个村征地,快看有你们村吗?

发布于 2021-09-21 19:43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石家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家泊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石家泊村土地位于西安路西、威青高速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92亩,其中:

      农用地5.31亩(园地5.31亩)

      未利用地3.6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3.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4577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0.457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3.52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石家泊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38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二十里店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岚前坡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岚前坡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岚前坡村土地位于S202省道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9亩,其中:

      建设用地0.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岚前坡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二十里店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台子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台子上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台子上村土地位于海翔路北、济南路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5.23亩,其中:

      农用地25.23亩(耕地21.83亩、其他农用地3.4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3.9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05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0347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4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3.99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台子上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8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龙山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何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何家村土地位于威青高速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6.07亩,其中:

      农用地15.47亩(耕地12.75亩、其他农用地2.72亩)。

      未利用地0.6亩(荒草地0.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6.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24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24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6.42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何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11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行村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平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平顶村土地位于东凤大道北路西、海政路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11.35亩,其中:

      建设用地111.35亩(住宅用地111.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3.7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3.775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平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7.03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方圆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修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南修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修家村土地位于海天路北、东凤大道北路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3.13亩,其中:

      农用地13.13亩(耕地13.1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5.3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南修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7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方圆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鲁古埠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鲁古埠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鲁古埠村土地分别位于海鑫西路南、海滨西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41.32亩,其中:

      农用地202.03亩(耕地196.44亩、其他农用地5.59亩)。

      未利用地39.29亩(荒草地39.2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68.5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7.628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7.628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68.58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鲁古埠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1.98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龙山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海丰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海丰村土地位于海鑫西路南、海滨西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4.33亩,其中:

      农用地44.33亩(耕地41.56亩、其他农用地2.7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8.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8.1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海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6.5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龙山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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