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子起诉朱军案,朱军赢了就是司法不公吗?
发布于 2021-09-21 19:41
为你写一个故事(id:raishilin2017)授权转载 文 | 雷斯林
根据海淀区法院的通报,弦子和朱军长达三年的法律纠纷终于迎来了第一阶段的结果。
朱军胜诉了。
法院表示:
“原告周某某(弦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当然不是结束,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毕竟这件事是朱军先起诉弦子诽谤,只是因为两起案件有关联关系,所以先审理弦子诉朱军的案件。
所以在可以预料的未来,还会有朱军诉弦子案,再加上各种上诉与扯皮,可能真的结果出来还要再等一个三年。
朱军输了他们觉得是他性侵,朱军赢了他们觉得是黑幕。
如果弦子说啥他们就信啥,那其实他们早就已经给朱军定好罪了,那也就没有继续讨论问题的必要了。
但对于更多人来讲,不过无论场外的声音如何,两人对簿公堂,总是要用证据说话。
所以让我们从头说起。
1,弦子为什么要起诉朱军?
2018年7月26日早,25岁的弦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篇长文,称自己2014年在央视《艺术人生》节目组实习时,遭到当时的节目主持人朱军的性骚扰。
一个多小时后,弦子的朋友@麦烧同学把这件事转到了微博上,并且在微博上@了朱军本人。
长文中称朱军强吻她,并且试图进行更多性骚扰行为,直到阎维文进来才中止。
可能是朱军本人名气很大,也可能因为有很多人也有类似的不好经历。所以那会儿这条微博火了,一直到晚上,有很多个人博主转发、跟进这件事,也有很多媒体转载报道。
其中最详实的,是财新网的采访报道《女实习生指控主持人性骚扰》。
其中弦子提到,她在遭受性骚扰后的第二天就在律师的陪同下报了警做了笔录,只是最后不了了之:
当然,当时的那些微博,现在大多都看不了了。
不止个人博主的微博看不到了,就连大机构大媒体的报道也都看不到了:
不但这些媒体报道消失。
2018年8月15日,一直帮公众人物维权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表示接到了朱军的委托,要反告之前说朱军性骚扰的网友。
对此,弦子以“弦子与她的朋友们”注册微博,并且在微博愤怒地回应:
我和我的朋友们没有造谣,我们说的都是事实。 实习过程和报警过程我都通过自己的方式保留了证据。
2018年9月25日,@麦烧同学表示拿到了朱军给她们的起诉书。
朱军方的诉讼请求是,删除所有针对朱军的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朱军65万人民币费用。
同时,弦子方也晒出了他们对朱军的起诉书,在9月25日,对朱军正式提起诉讼。
弦子方要求朱军对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六万元费用。
弦子表示,这些费用只是为了让朱军付出代价,她会全部捐出去。
这件事迟迟没有下文,正当所有人觉得也会不了了之的时候,去年11月27日,弦子表示他们的案子终于要开庭了。
不过弦子表示,虽然双方都提出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依然拒绝。
同时朱军本人也不会到庭。
这事一直拖到了去年12月2日,那天开庭,朱军也确实没有到法庭现场。
那一次开庭没有出结果,弦子方申请:
三位法官回避。
朱军本人到庭。
公开直播审理。
然后这案子又拖了大半年,直到今年9月,最后朱军胜诉。
2,朱军为什么可以不去现场?案子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说。
朱军为什么可以不去现场?
这倒也不是什么司法不公,而是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被告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的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法里特指离婚案件,以及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等义务的案件。
在1984年的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特别提到了,离婚诉讼中,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愿出庭,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然后是
案件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因为这案子涉及隐私。
我们国家规定,以下几类案子是不公开审理的:
而弦子和朱军的案件,主诉的是性骚扰,在庭审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许多隐私问题。对于这种案件,一般都是不公开审理的。
说实在的,你在网上看个小黄文都违法,想公开听到和性有关的庭审内容,还是不太现实...
所以,虽然我们都很想看到弦子和朱军当面对峙,把所有事情所有证据一条一条讲清楚。但按照现行法律,朱军就是可以不出席,法院也确实可以不公开审理。
这些,真不一定是为了“朱军的面子”,法律“网开一面”。
3,所以朱军性骚扰了吗?
虽然很多人在弦子发完那篇长文后,就已经在心里、嘴上、网上给朱军定了罪,而且无论之后如何,他们都只会认定那个事实。
但现在法院已经判了朱军胜诉,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证明朱军进行了性骚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觉得就不能说他进行了性骚扰。
为什么朱军会胜诉会这样?
我们之前做过一些分析。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344号文件,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一个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很多法学家认为,这等于是在说,以后再有以“性骚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能不予立案了。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既然提起民事诉讼,弦子想胜诉,依然要证明至少三点:
朱军确实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动作,是主观故意的。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对她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
只有这三点全都证明了,案子才能胜诉,然而现在的情况来看,弦子很难证明前两点。
【直接证据】
证明性骚扰,最直接的肯定是录音、录像。
然而他们俩当时在的化妆间并没有直接对着房间内的监控摄像头,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
弦子说她在事情发生后去报案,所以可能会有朱军的皮肤组织残留,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警方表示没有在弦子身上检测到朱军的DNA。
【证人】
《星光大道》、《我爱满堂彩》、《开心辞典》、《非常6+1》、《向幸福出发》、《综艺盛典》、《我要上春晚》、《激情广场》栏目以及《春节联欢晚会》、《315晚会》《五四晚会》等等大型晚会。全台各频道凡是使用老台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号厅演播室进行录像的主持人、嘉宾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化妆间。
只有在诉诸法律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去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方式批判人。
所以,如果要停止这种“大字报游戏”,一方面当然是讲道理,持续不断的讲道理,让人明白仅凭一方在互联网上的指控,是无法给人顶嘴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层面也应该给受害者更多方便,不至于让人打个官司立个案那么难。
最后再重复一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吧。
真要到那时候,就看大家比惨和写煽情作文吧。反而利好微博上这些写手、编剧、营销号了。也无怪乎这些大号一个个都希望变成那样一个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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