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13---配额分配(1)
发布于 2021-09-22 05:37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十二部分:排放总量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三部分:配额分配(1)
1、方法类别
2、配额分配总体框架
3、配额分配方法概述
碳排放配额分配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以后,由于配额的稀缺性将形成市场价格,因此配额分配实质上是财产权利的分配,配额分配方式决定了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成本。
例如,分配方法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在确定产量、新的投资地点以及将碳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比例等问题上的决策的关键因素。基于上述原因,配额分配方法亦会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济总成本。
配额发放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应力求实现部分或全部如下目标:
1)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平稳过渡
政策制定者希望借助恰当的配额分配方式,理顺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过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与成本及价值的分配有关,具体可表现为可能的资产价值受损(“搁浅资产”)、对消费者及社区的不良影响以及识别早期实施减排行动的实体的需求。其他问题则涉及相关风险,例如参与者在初期阶段的交易能力相对较低,或者在体制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可能抵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降低碳泄漏或丧失竞争力的风险
对政策制定者而言,这些风险是不良环境、经济及政治等因素而造成的。考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方案时,如何降低这类风险是最具争议且重要的一个方面。
3)增加收入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后产生的配额是有价的。通过出售配额(通常以拍卖方式出售),政策制定者有可能成功筹措大量公共资金。
4)保持以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减排的激励性
若想努力实现上述任何一项或全部目标,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坚守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体目标不动摇:确保重点排放单位以成本有效和尽可能通过价值链来获得减少排放的有效激励。
1、方法类别
配额分配有两种基本分配方法。政府既可选择通过拍卖出售配额,又可选择向参与者或其他有关主体免费发放配额。
鉴于免费配额可通过三种主要方法进行分配,因此配额分配共计有四种方法(拍卖和三种免费分配)。
1)以拍卖方式出售配额
政策制定者通过一种不容易导致市场扭曲的方法,并为公共收入提供新增长点。
拍卖是一种简单方便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能够使配额价高者得。拍卖方式不仅提供了灵活性,对消费者或社区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同时也奖励了先期减排行动者。然 而,拍卖对防范碳泄漏效果甚微,且无法补偿因搁浅资产而导致的损失。
2)基于祖父法进行免费分配
即以历史排放数据为依据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
使用祖父法能够补偿因搁浅资产引致的损失。在管理下游排放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祖父法可成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平稳过渡期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方式。只要分配水平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排放进行事后更新,祖父法便可为促进以高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通过提供针对搁浅资产风险的补偿,祖父法亦有助完成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平稳过渡。然而,该方法也增加了赚取暴利的可能性并且在碳泄漏防范方面的效果较弱,若与事后调节相结合,则可能导致扭曲的价格信号,且无法奖励先期减排行动者。
3)更新频率不高的固定的行业基准法
若能确保基准设计的连贯性、一致性与审慎性,使用固定的行业基准法可持续激励相关主体以高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包括通过需求侧的减排)。
固定的行业基准法在防范碳泄漏方面的效果可能好坏参半,且仍有赚取暴利的可能性。用于确定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免费配额额度的产量可以是历史数据,亦可是实时数据,若使用实时数据则须进行更新。
4)使用基于产出和排放强度的免费配额分配
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可基于各企业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前的排放强度,亦可基于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基准。与固定的行业基准法相同的是,政府部门可选择使用历史或实时数据计算企业应得的免费配额额度。使用实时数据时需定期更新,这种分配方法可有效防止碳泄漏,并奖励先期减排行动者。
然而,若使用行业碳排放强度基准,这种分配方法可能造成行政管理上的复杂性。不断激励相关主体采取高成本效益方式实现减排目标,这需要以审慎的连贯一致的基准设计为前提,需要保护需求侧减排的动力,且当免费配额分配水平整体较高时,政府部门需将配额控制在总量控制目标范围内。
事实上,多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未选择以单一形式(拍卖或免费发放)分配所有配额,而是采用混合模式,使得某些行业中的重点排放单位能够获得部分,而非全部免费配额。
一般来讲,这种方式能够确保那些被认为切实存在碳泄漏风险的行业通过适当的免费配额分配免于碳泄漏。此类行业通常借助两类主要指标加以识别碳排放强度和受(碳排放)交易的冲击程度。
2、配额分配总体框架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含自备 电厂)和航空等八个行业中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约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经济主体(简称成“重点排放单 位”)。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温室气体包括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水泥和化工等部分行业工业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力热力消费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
配额总量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排放上限,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国家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经济增长预 期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等因素确定,具体按照“自下而上”方法 设定,即由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核算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加总形成本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基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各地配额基数审核加总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最终研究确定全国配额总量。
3、配额分配方法概述
免费配额的分配主要采用行业基准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
行业基准法适用于统计数据相对完善,产品相对单一的行业;历史强度下降法适用于生产工艺复杂或数据基础不完善的行业。
以发电行业为代表的第一批考虑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大多满足采用行业基准法计算配额的要求。
若采用行业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其配额计算满足以下基本框架:
首先,配额分配和履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相互对应的,两者的边界应一致,即针对这一边界内的排放设施发放的配额,在履约时也是通过核算这一边界内的排放水平确定需要上缴的配额量。
基准法是通过产品产量来确定配额的,其对应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是生产该项产品的设施,按照生产不同产品的不同设施各自对应的基准线确定配额量,再汇总得到整个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年度内的配额量。
具体公式如下: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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