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推进人大制度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发布于 2021-09-22 18:43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那么,如何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如何在立法工作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预算工委举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进行了相关介绍。

“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据童卫东透露,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目前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也需要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谈及如何在立法工作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童卫东表示,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童卫东做了具体介绍。首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的人大代表都不是专职的,他们来自各行各业,许多来自基层,就在群众中间。”童卫东指出,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据介绍,从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审议法律案,今后也会是常态,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代表从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数字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有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其次,在立法的全过程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包括中间的论证、评估,整个立法过程链条长、环节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和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童卫东举例说,比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又如,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进行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有不少法律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外,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机关还十分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

“总之,通过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法律,充实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和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童卫东说。

来源丨 法治日报
编辑丨 白   雪       
责编丨 康芸秋
审核丨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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