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发布于 2021-09-22 19:08
四川省遂宁市“三合联动”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0年以来,四川省遂宁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队办合一”体制,下沉执法重心,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资源整合,提升基层执法执行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指导县(市、区)整合乡镇及县直派驻部门资源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资源统筹、执法执行,推动基层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
(一)“队办合一”建队伍。聚焦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交叉的突出问题,全面整合乡镇农业、环保、水利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及市场监管、畜牧兽医、自然资源和规划等3个领域的县级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统一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有效集成执法资源、集中执法主体,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统分结合”强力量。聚焦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赋予乡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将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人员交由乡镇统筹,结合各乡镇管辖幅度、人口规模等实际,分类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6~10名,允许乡镇通过购买服务强化执法辅助工作保障,切实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基层有人执法、问题基层解决。
(三)“扁平管理”重统筹。聚焦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突出问题,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专职副队长1名,分别由乡镇分管领导(或派出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兼任,强化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执法资源整合、压缩执法“半径”,切实强化执法执行、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治理效能。
二、权限集合,扩大基层执法覆盖面
坚持应放尽放、应纳尽纳,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乡镇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下沉乡镇,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基层执法由“看得见管不了”向“看得见管得了”转变。
(一)“下放”权限。全面梳理乡镇规划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涉及的执法事项,根据乡镇《法定清单》、《赋权清单》编制《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镇村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18项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二)“委托”权限。探索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委托事项目录》,在集中多方面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形式,将水利、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70余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因执法主体缺失、县级执法力量够不着而形成的执法真空等问题。
(三)“延伸”权限。试点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延伸事项目录》,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2个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延伸至乡镇,进一步明确相关县级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具体执法工作以派驻机构为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以及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等事务,切实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执法协同。
三、机制融合,构建基层执法新常态
坚持建章立制、齐抓共管,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协作配合机制,探索经费管理、日常考核、执法监督新途径,推动基层执法由“单打独斗”向“常态长效”转变。
(一)联勤联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联动、联勤机制,出台《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构建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大联勤”机制,指导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联勤”向“勤联”转变。
(二)下沉下移。积极探索经费下沉、考核下移,出台《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双重管理制度,将派驻机构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作经费安排到乡镇直接管理,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任免建议等权力,明确乡镇对派驻工作人员不低于60%的考核权重,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探索将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交由乡镇发放,充分发挥“派”的专业优势、提升“驻”的工作效能。
(三)共享共治。强化执法监督,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追责情形、责任划分、追责方式、追责程序等内容,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增强执法公信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视频监控信息资源与“雪亮”工程、综合治理等平台对接,推进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督,着力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提升执法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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