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洛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8人公告
发布于 2021-09-22 19:43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8名,其中文职辅警25名(女性),勤务辅警273名(男性250名;女性23名),招聘职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想了解此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备考资料,请添加老师微信在线咨询。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河南省户籍;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2日含至2003年9月22日含期间出生);
6.文职辅警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7.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洛阳人事考试网
(http://www.lysrsks.gov.cn)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考生需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9日17:00前,登录洛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站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报名信息保存后,请及时按系统提示上传照片。
3.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可于提交审核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9月29日17:0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提交信息截止时间(9月29日17:00)后,所有考生将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4.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30日17: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6日9:30。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可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按时关闭。
7.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将及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 (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2021年洛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 (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40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2.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在体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体能测试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5)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特殊驾驶技能人员需提供);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见附件3)。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适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经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未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经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测试项目。
5.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6.体能测试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未达到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的职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5:1比例等额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递补以一次为限。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4.面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市公安局网 (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试合格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3.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辅警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直接聘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不足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4.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洛阳市公安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见习期为六个月(含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3133142、63133145、6313314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9933807
监督电话:63133839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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