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名单公示
发布于 2021-09-23 21:45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司法部统一安排部署,省司法厅于2021年8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对经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和2021年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在各地层层初核的基础上,省司法厅派出3个检查工作组对已命名的11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经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拟撤销存在村级组织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情况的惠水县三都镇(现为好花红镇)金田村,并对修文县谷堡乡平寨村等11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予以保留。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
联系人:唐瑜,联系电话:0851-85559162。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 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
建议撤销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名单汇总表看这里
建议保留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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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雪峰 袁萍
校对:陈亭 编辑:陈俏丽
2021年第669期(总第32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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