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奖2万元丨第九届全国征文大赛即将截稿(本月截稿,速投)
发布于 2021-09-2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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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诗学奖”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历八届,在诗歌界多年持续反响强烈,成为中国新诗奖项中的重要品牌。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作家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扬子江诗学奖”诗歌奖(诗歌作品)3-4名
“扬子江诗学奖”诗评奖(诗歌评论)1-2
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0元(税前)
三、参评要求
1、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或诗歌评论,申报时须寄发表刊物原件及参评作品复印件三份,填写《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申报表》,附百字个人简介、姓名、有效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欢迎自荐和推荐他人作品。
2、参评诗歌奖:提交的参评诗歌作品为一组新诗(长诗亦可),不少于200行;参评诗评奖:诗歌评论为单篇评论,不低于5000字。
3、参评者年龄不限。
4、参评作品如有抄袭或侵权,作者责任自负。
四、评奖方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著名诗人和评论家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
五、时间安排
申报作品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稿(以快递寄件日期为准)。不收电子稿件。
信封上注明“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
六、投稿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文联309室 张红燕 收
电话:13706229533(张红燕)
邮编:215600
七、申报表下载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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