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国省经济政策汇编第四期
发布于 2021-09-24 18:17
每周国省经济政策汇编
第四期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考评机制等6大方面目标任务。《意见》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和园林局)
9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划》明确,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摘自中国政府网)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主要包括:一是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
二是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
方案提出,一是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降低能耗。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二是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总量指标富余的省有偿购买总量指标。
三是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四是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重大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
五是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窗口指导。
(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投资和外资领域有关情况。发布会释放出两方面重要政策动向:
一是稳投资方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即将印发实施;国家公路网、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十四五”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规划正加紧编制;下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将高于去年同期,并要高质量做好明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
二是稳外资方面,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计划年底前出台,并适时推出第五批重大外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9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布置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通知》决定2021年9~10月在全国范围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一是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二是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三是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四是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五是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为期7天。
(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稳定农村公路有效投资规模。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
9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范采取招投标方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件、签订项目合同、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开展项目验收6项具体工作内容”的模式开展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8月25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办法主要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先行投入资金、设备(设施)开展研发活动,转化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各类创新活动,省级财政根据创新活动的实施绩效、获奖情况、认定(备案)结果、评估结果等,事后通过研发活动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补助资金。《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截至2026年9月26日)。
(市财政局)
9月13日,我市出台《乐山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方案》中就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及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
(市法院)
9月18日起,调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月15日,根据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上线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的通知》。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原则,统一取消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陆军七十七集团军医院)住院诊查费顺加费用,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12项,手术治疗类项目2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等项目2项予以弥补,保持调减项目与调增项目基本平衡。《通知》自2021年9月18日零时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将根据具体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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