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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1-09-24 18:08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缺补漏、提质增效、需求驱动、安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构建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到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纵向级联、横向互通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支撑体系,形成数据高质量共享应用新格局。到2023年年底前,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实现深度融合应用,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数据供给保障。
1.加强数据生产。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要求,统筹本部门自用和对外共享两类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对无信息系统支撑的核心业务,坚持急用先行、分类推进,尽快建设相应信息系统,补齐数字化短板,满足数据供给和共享的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扩大数据供给。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交通等公共服务企业数据梳理汇集,到2021年年底前建立相关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数据共享。同步建立数据应急供需绿色通道,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数据供给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服务,以满足处置部门的数据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各公共服务企业)
3.提升数据质量。按照“先源头分类治理,后统一汇聚共享”的要求,落实数据提供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数据质量反馈纠错机制,依法依规纠正数据错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到2021年年底前,依托政府官方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我的数据”板块,为个人和企业等主体定向提供开放数据服务,实施“自主校核纠错”。到2022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供给数据质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问题数据纠错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4.加快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各区县按照“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完成公共区域视频资源汇聚、接入任务。加快推进教育、旅游、卫生等行业视频资源汇聚、接入,到2021年年底前实现各类视频资源全量汇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5.完善数据资源体系。汇聚整合死亡人口、社会团体、老年人等对象专题数据库,打造生存状态、婚姻状态等应用专题数据库,构建完善以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为核心架构的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提升公共数据管理服务水平。
1.修订公共数据目录。修订济南市公共数据目录梳理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数据资源普查,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新版公共数据目录。按照数据目录100%挂载资源服务的要求,同步开展数据资源汇聚,其中市级部门结构化数据除特殊敏感数据外,全部在市大数据平台物理落地。实行部门数据统一托管,数据服务统一开发,数据需求部门审核,不断提升数据服务提供效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2.实行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建设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组织数据提供部门(单位)开展数据资源登记,明确数据登记部门(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各公共服务企业)
3.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完善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在线开展对接,必要时由市大数据中心组织现场对接,并建立供需台账。对尚未在市大数据平台发布的数据服务,数据供给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需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服务发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强化基层数据赋能。围绕人、事、物、地、情,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打通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级联通道,到2022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基层数据赋能体系,将数据服务能力逐步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形成“自上而下赋能”“自下而上治理”双循环。(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5.严格基层数据采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个人、法人、对象等各类数据时,应先通过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对可通过共享数据支撑或采集的数据不符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不予审核通过。(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深化公共数据应用集成。
1.深化政务服务“网上办”。持续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及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对接,完善“好差评”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归集上报办件数据和“好差评”数据。优化升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双全双百”等服务专区。到2022年年底前,完善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动政务服务“掌上办”。到2021年10月底前,对“爱山东·泉城办”移动端实施升级改造,集成人脸识别、缴费支付、电子签名(章)等基础应用,全面提升市级移动开放平台支撑能力。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类APP,新增移动端应用依托市级移动开放平台开发建设。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自建的政务服务APP、、等移动端应用,按照统一接入标准入驻市级移动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3.推进办事服务“办”。推进“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归集各类实名制卡证,依托“泉城链”数字保险箱,推动个人数字资产移动端集成,丰富“泉城码”一码通行应用场景。到2021年年底前,构建“泉城码”一码通运营服务体系,推动“泉城码”作为城市服务统一的居民身份认证方式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加快办事材料数字化。分批次梳理公布《济南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结果材料数字化清单》,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支持“电子两证”(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建设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推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电子化。到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许可的敏感或特殊事项外,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所需市、区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具的证明材料90%以上“无证明”办理或免跑腿办理,“电子两证”使用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四)加强数字机关建设。
1.加强机关业务运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应梳尽梳、不留死角、最小颗粒度”以及机关内部“一次办成”改革“五减一并”等要求,到2021年年底前,市级机关完成数字机关建设目录清单编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上线运行。到2022年年底前,区县机关完成数字机关建设目录清单编制,深入推动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应用。到2023年年底前,各级机关新增事项完成流程再造和上网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2.推动政务办公业务协同建设。整合机关内部各类办公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机关运行服务平台,推动机关日常业务、综合办公业务、核心职责业务实现数字化、移动化、智慧化转型。到2021年年底前,各级机关实现日常办公数字化。到2022年6月底前,按照统建共用原则,推进尚未实现数字化运行的市级机关业务依托市数字机关运行服务平台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全市综合办公核心业务实现线上办理。到2023年年底前,各级机关核心职责业务实现信息系统支撑,全市数字机关建设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3.推进省“山东通”平台应用接入。在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完成政务办公安全域和安全访问通道建设。到2021年年底前,市级统建政务办公类业务系统完成向市级政务办公安全域迁移,纳入“山东通”平台统一用户体系。到2022年6月底前,各级机关现有自建非涉密业务系统、移动办公平台和用户体系全部接入“山东通”平台,基本实现政务办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五)增强公共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能力。
1.构建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到2022年年底前,建成省、市、区县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级平台实施升级改造,提供多元化数据集成、数据融合、模型搭建、服务编排、多租户开发等功能。各区县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区县子平台,并与市平台实现联通。到2021年年底前,在历下区、市中区、章丘区等区县推行试点,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2.监控数据共享运行状态。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到2022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统一的数据运营体系和监控体系,对数据汇聚、数据审核、数据传输、数据应用进行监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建设基于“泉城链”的数据共享新通道。以“泉城链”平台为依托,落实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于2022年年底前建成满足个人和企业数据授权使用要求的公共数据共享新平台,推动个人和企业敏感数据依托新平台实施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1.建立公共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建立网信、公安、保密、大数据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保障机制,数据提供方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公共数据统一接入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行共享、交换,不得私自开通数据传输通道。数据使用单位加强共享数据应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推行公共数据安全测评试点。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数据建设运维公司的监管,防止公共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2022年选取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公积金等典型应用开展数据安全测评。(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3.推进数据安全监管延伸。按照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2022年在历下区、章丘区开展市区两级安全运营监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打造“泉城安全监管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字济南建设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等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谋划部署,明确本单位公共数据“首席代表”(1名,由分管领导担任)、数据管理内设机构和数据专管员(1名),落实数据管理资金,制定本单位数据管理制度,做好本级本单位数据资源的整合汇聚、共享应用和申请审核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强化协同办公、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等项目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前,应将所产生数据资源同步编入公共数据目录。对不符合数据共享需求的,不予实施项目验收,暂停拨付后续资金。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工作督查,按规定将加强数据管理和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纳入督查事项,每月进行调度通报。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定期开展评估评价,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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