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4 18:50
“出台” 背景
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1年3月5日,市委审议了《镇江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行动方案》,2021年6月22日丹徒区经发局、丹徒区财政局印发《丹徒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
“工作” 举措
(一) 建立分类管护机制
1.经营性设施
主要有供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邮政快递等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运营企业应落实省《实施方案》、市《行动方案》以及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2.准经营性设施
主要有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卫生室)、养老院、殡葬服务等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运营企业负责管护。
3.非经营性设施
主要有交通运输、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水利等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
(二) 确立管护工作路径
1.建立三级组织齐抓共管的管护模式
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属,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压实管护责任,形成以区、镇、村三级为主体,部门规范监管权责明晰的立体管护模式。
2.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选择通信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作为试点,推动“5G+互联网”深度植入,利用现有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及平台,引导通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围绕管护清单共同探索研发打造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服务平台,能够实时查询、监管、调节通信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和管护状况,实现24小时信息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
3.开展“网格化”管护试点探索
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利用现有的网格资源,积极探索“网格化”管护,通过公示牌将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示,落实定人、定区域、定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鼓励基层村、社区结合实际加强管护力量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的就业问题,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4.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手续;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5.强化监督考核,保证长效运行
区政府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区信用管理体系
6.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力量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
“工作总结” 要求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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