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你对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了解多少?
发布于 2021-09-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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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之普查概况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第一次普查是自然灾害领域一次开创性的工作,突出表现在四个“首次”:
1、首次聚合绝大多数涉灾行业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普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切实改变传统的“九龙治水”,打破部门数据共享壁垒的具体行动。
2、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3、首次实现不同行业部门采用统一的技术框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之前,不同行业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
4、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将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等几个方面完成普查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通知》指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通知》指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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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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