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丨“打工人”是怎样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工具人”的?
发布于 2021-09-26 17:22
你见到的打工人是不是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蜀黍眼中有一部分的“打工人”是这样的
这样的
真实案例
案例二:2021年4月15日,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经查,吴某于2020年7月5日在达州市达川区华蜀北路营业所开通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随后吴某将自己的1张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建设银行和1张农业银行卡出售,帮助犯罪团伙实施网络犯罪,吴某出售的银行卡结算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余元。
案列三:2021年5月29日,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局在侦办清理“两卡”线索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严某。经查,严某将自己的1张中国银行卡、1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出售,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其出售的三张银行卡结算涉案金额80万元左右。
案列四:2021年6月21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达州市达川区一品南庭一出租屋内人员涉嫌利用银行卡洗钱,民警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银行卡40余张,手机10部,电脑主机2台。经查,该5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为境外犯罪团伙洗钱结算涉案金额 800 万余元,该5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 4 万余元。
他们是如何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从网络犯罪“工具人”到进看守所需要几步?
第一步
办理银行卡、电话卡、U盾三件套出售。
第二步
学会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熟练各大社交软件操作。
第三步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打起十二分精神紧盯电脑屏幕,分工值守,按时轮换,结算收佣。
第四步
蜀黍普法
热爱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打工人”……
完
来源:达州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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