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失业保险政策汇编

发布于 2021-09-26 17:22

失业保险政策汇编

01

失业保险金

■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程序

(1)线下申请:

①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10日内审核申领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进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2)线上申请:

提交材料

①参保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

②参保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发放标准

2018年12月至今,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260元/月;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为1180元/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02

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申请程序

①参保失业人员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申领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将参保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并停止代缴其剩余期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交材料

①参保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2份;

②参保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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