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懿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方法有哪些?
发布于 2021-09-26 21:23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 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的情况下,由于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2.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的情形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可能由董事会任免,也有可能由股东会任免,亦可能存在其他方式,例如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指定董事长;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免。
3.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的情形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由股东会任免,也可能由其他方式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经理则由董事会任免,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则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作者:陈路平| 责编: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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