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月| 细节+系数解读来了……

发布于 2021-09-27 00:44

观察既有端倪,新观察发现细节,再观察得到方法!

N(退役金)=(工资P1+P2+P3+P4+P5+P6)*(起点0.60+(L1-20)*0.02+M/100)+S*L2

N:number(逐月领取的退役金数);P:pay(工资);L:length(军年);

M:merits;S:subsidies

今天转务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细节”,因为细节决定“逐月领取的钱数”。

捞点干的说,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拍砖。

1、25年军龄的“两杠三”是中位线,基本与原自主持平。

   25年上笑的“珠月”退役金大约在11500左右,与原自主择业军官大体相等。

      那么,超过25年以上军龄的,其“珠月金”将超过原自主择业。低于25年的,军龄越少,差距越大。20年的两毛二,与原自主相比,可能相差2000-2500元+。充分体现了“服役时间越长,退役保障越好”的基本原则。

2、艰苦边远地区的,每一年都算数。

    在艰苦边远和飞行、舰艇、海岛工作满10年的,增加5%。如果在三类区、四类、五类、六类区的,每增加一年,分别再增加0.5%、1%、2%、3%,当然上限为15%。  充分体现了“贡献越大,退役保障越好”的基本原则。

      小编注:这一条,是地方机关(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最认可的一条,因为艰苦边远和特殊岗位上的军人才是牺牲最大、奉献最多、以前保障不太突出,现在需要弥补的重点保障对象。

3、每一个立功受奖,都有效。

以前转务小编也发表过文章,就是每一个三等功都有价值。这次的珠月细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转业安置工作也是有加分的,优先选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大单位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加2%、4%、8%、10%,可以累加,但是上限是10%。

战时立功的,顺升一级,很好理解。战时三等功相当于平时二等功。

以后的三等功越来越难立了,价值也越来越高了。现身的弟兄们,要加油,要努力,要慎重,要研究规则。

4、拉任过3年以上主官的,也有系数补偿。

当过主官的,珠月领取的钱数增加2%。安置工作增加档案分1-2分。

不当家不知道柴米贵。不当家不知道“家”难当。

所以,主官增加点待遇,也是非常公平和合理的。

5、36岁至50岁可以珠月。大了不行,小了也不行。

      最低门槛基本上是:16年+2年=18年工龄的军士,18+18=36岁。估计最年轻的珠月都也将在36岁。所以,低于36岁几乎不可能。(小编注:就算35周岁,虚数也36了,哈哈)

       当然,超过50岁,够退休年龄了,也不可以珠月,也不允许安置工作了。当然有的人说:有退休谁还珠月呢?这里边其实是有“道道”的。以前就有不少钻空子的,这里就不细说了。不管如何,还是要提前研究规则。小编坚信:观察既有端倪,思考就有方向!

      基本上描述的差不多了,总体上看,特别是站在客观的旁观者的角度看,抛开自主的收入来看这项政策还是非常科学和非常合理的。当然,历史都在不断变化中,过个十年八年,可能都汇聚到一条河流也未可知。

     不管怎么说,少数去年前年够自主没走成的,可能要觉得吃些小亏,确实是实现了“逆增长”。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赶上这个节点了。有些想法,虽然情有可愿,但是法不容情!

      据说还有一次配套的座谈会在 南方某省,希望能探讨出一个“过渡期”,那就更完美了!

人还是要做梦的,万一实现了呢。 一起期待奇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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