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小区公共厕所被物业擅自出租,引业主不满!

发布于 2021-09-27 06:54

近日,城南圣华雍翠园业主很头疼:小区公共卫生间被物业强拆并外租,物业严重不作为,业主住在这个小区里面,还要看物业的脸色!

网友反映

我是圣华雍翠园业主,我们小区当时规划的时候,是有公共卫生间的,现在被物业租给了商户,把公共卫生间给拆了,在重新装修。业主多次和物业沟通,物业答应要恢复的,结果现在依然在装修,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去反应这件事。物业不作为,上楼还要刷电梯卡,业主们有意见也没有用,感觉自己花了快一百万的房子,住这还要看物业脸色!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公共厕所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拆除,该小区物业强行拆除公共卫生间并外租给商户属于违规行为!
该网友还表示:经过小区业主不懈努力,物业答应把已经拆毁的公共卫生间恢复原样,但却迟迟未履行约定,且公共卫生间依旧被拆毁,改装成商铺!该小区物业出尔反尔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小区业主对其信任,正如网友所述,自己花了百八十万的房子,到现在不仅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还要看物业的脸色行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限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隶属个人的除外。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该小区物业强行占用小区内公共卫生间,且随意破坏、出租,是违法做法!

来源:指尖盐城、盐城热点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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