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了,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发布于 2021-09-27 10:30
俗话说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女儿嫁出去后
娘家的事就跟她无关了
父母的财产应由儿子继承
然而,依照法律相关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杨家二老育有三女一子,二老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作为唯一儿子的杨老三,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分割遗产,试图全部独自占有,三位姐妹与其协商无果,遂诉至襄阳市老河口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礼俗思想。有些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比如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特别是嫁出去的女儿,这是违背法律的。
因此,本案中杨老三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法律依据,经过承办法官的讲法释理,最终杨家兄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屋归杨老三所有,杨老三给三姐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完成遗产分割。
问:录像形式的遗嘱是不是有效遗嘱?
答:《民法典》中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对不同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问:王大爷没有亲人,可以把遗产留给养老机构吗?
答:原《继承法》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组织”确认纳入了受遗赠的范围内。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问:王大爷受子女胁迫写下遗嘱,该遗嘱有效吗?
答:《民法典》继承编针对该项规定,新增了“隐匿”行为,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此外,新增一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将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问:王大爷的子女悔过自己威胁写遗嘱的行为,并确有悔改表现,子女的继承权能回来吗?
答:《民法典》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来源:律师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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