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经营范围了,到底能不能开票?
发布于 2021-09-2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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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02
税局观点: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以下是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
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可见,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纷纷开始发问,没有某个经营范围,能开相应发票吗?那,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为什么要发生这个经营业务,你发生了这个经营业务,难道不要交税吗?
总局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注:总局的意思是,检查中如若发现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代开发票内容是否超经营范围,即为不合规,应予纠正。
2、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湖北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
问: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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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票
几点建议
1、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
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
应及时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能不能开发票,与“超经营范围无关。
但是,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真成了无证经营了。
超经营范围开票
可能存在的问题
无法在开票系统开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你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打算自行开具发票,
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般情况没这个限制。
举个例子
销售废旧电脑,
开票系统无法选择13%的税率你带盘去重新发行一下是否给你发行
就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
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税务局会每个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这些东西有些地方可能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
遇到这种申报异常的情况,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这样,申报表就不会限制了。
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
但是
所以当遇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你知道如何处理了吗?
首先可以试一下能不能开出来发票,能不能申报。
如果开不了发票或者申报不了,就去找税务局,对于更改经营范围,对于经常的业务要去变更,一般临时的小业务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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