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整治开始!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罚500元!

发布于 2021-09-27 12:27




“这属于公共停车位,不能非法占用。”我市靖安路某商铺门口的停车泊位上因放置了5个花篮和2个垃圾桶,导致汽车无法停入车位。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专项整治执法组成员对“占位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店主批评教育。




9月26日

交警、城管部门组成的执法组

在对城区各主干道、公共停车场等地

存在的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

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的场景









当天下午3点,小编跟随执法组来到渔婆路、靖安路、骥江西路、三江路等主要道路。在骥江西路一家宾馆门前,数个锥桶霸占了一个停车泊位,旁边的停车泊位内则停放着一辆电动车。“这样的行为不可取,必须立即整改。”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店主孙某。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孙某承诺不再占用停车位,并接受了处罚。据统计,当天共拖移占用停车泊位的电动自行车30辆、电动三轮车6辆,清理锥桶、花篮、塑料桶等障碍物50余个。

商家通过设置障碍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已成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顽疾之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擅自设置、撤除、停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对已施划好的停车泊位进行人为破坏的;使用地锁、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同步整治。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唐远高

“当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被列为常态化整治范畴,我们将定期进行复查。对于部分屡教不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商家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形成遵守静态交通管理规定的意识,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将被依法处罚500元‍


责任编审|周俊 盛俊

记者陆环宇 
通讯员仇江
校审|张亚 闻攀攀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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