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全国碳交易市场政策梳理

发布于 2021-09-27 13:12

全国碳交易市场政策梳理

“碳达峰、碳中和”为我国重大战略。目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全球共识,中国能源发展亦进入新时代。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金融将为企业碳减排提供杠杆支撑。金融是撬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杠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特别提到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举措,明确要“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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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碳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碳交易市场方兴未艾。目前,全球已有31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30项碳税机制,覆盖了46个国家和32个地区近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2%。我国自2011年以来,也已在8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21年3月,共覆盖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累计覆盖4.4亿吨碳排放量,累计成交金额约104.7亿元,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等碳交易试点也在积极开展以碳远期、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相关的碳交易市场体系,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启上线交易。碳交易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03

2011年3月全国两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链接:

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38.htm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10

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链接: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349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2.06

发改委: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发改委组织制定此办法,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

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611/t20161115_1162096.html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2012.10

深圳市人大:是我国颁布的首部碳交易地方性法规,规定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建立和健全市政府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2013年6月深圳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链接:

http://sf.sz.gov.cn/fggzsjcx/content/post_2973459.html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

发改委:碳排放权交易包括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分析,并将配额清缴情况上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

链接: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18456.htm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6.01

发改委: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

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1/t20160122_963576.html?code=&state=123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08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还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6-09/01/content_5104132.htm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2017.12

发改委:初期交易主体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条件成熟后,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712/t20171220_960930.html?code=&state=123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0.08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发挥广东省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充分依托广东的碳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和碳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链接:

http://gdjr.gd.gov.cn/gdjr/zwgk/jrzcfg/content/post_3060183.html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2020.10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0/t20201026_804792.html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

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

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044944884318933&wfr=spider&for=pc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曷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0.12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对不同类别机组所规定的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简称为碳排放基准值。

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2/t20201230_815546.html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01

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链接:

http://www.yangdong.gov.cn/yjydsthjj/gkmlpt/content/0/503/post_503289.html#2862

整理 | 王丽纯 邓汶彬

排版|陈芷晴

审核 | 叶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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