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解读】我要进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
发布于 2021-09-27 13:55
申报范围
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符合引进时所适用《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所列岗位条件;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甘井子区(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注册地在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申报渠道
1.受理机构:
区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2.联系方式: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88152608
(2)区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董振琳
联系电话:84202799
申报流程
每季度认定一次,每年认定四次。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报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材料至区公共服务中心。
(3)公示备案。经审核认定的人选,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备案。
注:1.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相匹配,从事岗位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保持一致。本地及全职引进紧缺人才区分时间节点以申报时通知为准。
2.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3.若有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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