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烟控烟 共建文明

发布于 2021-09-27 14:22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条例》中的室内公共场所指的是哪些场所?禁烟控烟为何势在必行?


在公共场所遇上有人吞云吐雾,被迫吸入二手烟是大家都可能遇上的事,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他人健康,也有损城市文明形象。《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后,禁烟、控烟的具体场所得到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能真正落到实处。

市卫健委爱卫科科长范瑞娟:“室内公共场所主要是指的是一些大范围的室内,比如说宾馆酒店、公共浴室电影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商场超市以及一些公共交通工具。另外还需特别注意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吸烟的危害巨大。吸烟不仅会导致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等呼吸系统疾病,还可能导致高血压、冠心病、脑梗死、消化性溃疡等疾病。除此之外,烟草中含有的一些致癌物质还可能导致肺癌、口腔癌、乳腺癌以及膀胱癌等多处恶性肿瘤的发生。

黄山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主治医师吴勤健:“与主动吸烟相比,被动吸烟的危害可能性会更大一点,被动吸烟主要表现为二手烟和三手烟的危害。研究表明,在我国妇女儿童是这种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他们虽然自己不吸烟,但是他们在家庭中、在公共场所都会遭受这种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后,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市民大多能够遵守禁烟规定,有需求的烟民也会自觉到规定的吸烟点抽烟。


市民王君:“是好事情,为大家健康着想,吸烟有害于健康。公共场所不吸烟就减少二手烟的吸入,大家身体上对肺脾脏都肯定都要好一点,身体健康也要好一点。
目前,禁烟、控烟已经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特别是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

市文明办副主任胡武军:“黄山市已经是全国文明城市了,为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做禁烟、控烟的倡导者、践行者,为建设文明黄山创造一个清净、干净的环境。

来 源:黄山新闻联播
编 辑:程   璇
二 审:程继强
终 审:俞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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