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出台20条“硬核”政策来了!加快灾后重建...

发布于 2021-09-27 14:28

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全力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建设,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

近日,

为助力灾后重建工作,

巩义市出台20项“硬核”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委发电〔202122号)文件安排的重点任务落实推进,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影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明电,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对加快灾后重建的20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

01、快速完成排险清淤

由市应急局牵头,加快城区和米河、小关、新中、康店、河洛等镇区(村)低洼地段积水(淤泥)和堰塞湖的清淤排险,统筹资源、统一行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02、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由市交通局牵头,加快清理道路淤堵,抢修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快速通道等线路设施,修复道路照明和交通信号设施,采取取消机动车尾号限行等阶段性措施,促进城市交通畅通。

由市科工信局和市通管办牵头,加快推进通信设施除险加固和维修抢通工作,保障全市正常通信。

由市水利局和市城管局牵头,检查维修城市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设施,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水、临时供水,确保稳定安全供水,加快受灾地区、村组供水管线的修复,确保尽快实现居民正常用水。

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做好渍水电力设备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优先保障居民和重要场所用电。

03、全力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由市农委牵头,及时妥善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对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助工作。

由市应急局牵头,加强衣被、帐篷、折叠床、药品、方便食品等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确保已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伤病得到及时医治。

04、全面开展消杀防疫

由市卫健委牵头,按照“先清污、再消杀”原则,及时清除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地下空间等场所及受灾村庄垃圾污水、病媒生物孽生源,全面开展消毒消杀。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灾区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水平。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05、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由市应急局牵头,加强抢险救灾安全防护,科学合理安排轮休,避免疲劳连续作战,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基本前提开展抢险搜救工作。

开展浸泡建筑、中空道路、冲刷山体等重点领域应急调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高风险区域人员管控,落实分类处理和即查即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06、确保汛期安全

由市应急局牵头,全面排查主要河道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区、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做到物料储备到位、除险加固到位、值守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完善落实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该停工停业的立即停,该降的水库水位必须降,该关的地下空间坚决关,该撤的群众提前撤,该拆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险建筑等下决心拆,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07、加快水利设施修复建设

由市水利局牵头,加紧水毁河道、堤防护岸、灌排渠道、塘坝、机电泵站等设施设备的修复,统筹推进我市防洪体系建设,实施新出险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开展伊洛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确保在明年汛期前,恢复相关水利设施的度汛调度能力。

08、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建设

由市农委牵头,做好农田清淤和田块平整,尽快修复井、电、路、渠等田间工程,指导农户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养殖圈舍、无害化处理场、粪污处理设施、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和粮食仓储设施。

09、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建设

由市交通局牵头,加强灾损道路、桥梁抢修和除险加固,优先修复重建重要干线和对乡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有影响的灾毁公路,尽快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修复和重建工程。按照先通后固、逐步提速原则,划分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水害处所加固措施,扎实推进水淹设备修复,力争用3个月时间,完成损坏道路路基结构恢复和道路通行,完成国道G310、省道S312S235 和米新路等条县道及重要乡道和通村主干道路沉陷路段临时过渡路面修复。配合做好陇海铁路、连霍高速、焦桐高速等修复通行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和进度任务。

10、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修复建设

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交通局牵头,加紧修复城区损毁水、电、路、气、暖、讯和园林绿化、城市桥梁、环保等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城区道路、下穿隧道、变电站等关键设施,落实省、郑州市关于提升配电房设防工作标准,增强抵御强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重点实施行泄调蓄、排水管渠、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开展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11、加快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建设

由市农委和市房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隐患评估鉴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危房改造等,加快推进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对倒塌房屋住户进行妥善安置。

由市应急局牵头,推进学校、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养老、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抓紧抢修相关损毁设施。

12、加快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由市应急局牵头,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隐患治理、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修复受损气象台站(点)、观测台(点)、水文观测站及相关设备设施,实施洪涝、干旱、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和气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化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制度。

13、提速提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中点多面广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研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14、加大信贷纾困力度

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受汛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协助办理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和延缓利息支付等手续。持续推进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适度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用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做好防汛救灾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布与公示,推行信用修复承诺制,梳理申报防汛救灾“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信。引导保险机构集中调配查勘资源,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

15、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牵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由市税务局牵头,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

由市人社局牵头,对受灾较为严重镇(街道)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6、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

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加强种子、农机、化肥、农兽药、饲料饲草、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疫苗等生产资料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工作,对需补种改种的受灾农田,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购种子发放到实际种植户;自行补种的,对其购买的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种子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落实。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承担无害化处理的主体和对未参保、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的养殖户的专项补助资金。

17、做好重要物品保供稳价

由市商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肉、蛋、奶、蔬菜等应急供应,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18、持续抓好安全生产

由市应急局牵头,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超前处置重大险情。广泛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9、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点查找和排除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大对灾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坚决防止浸泡、霉变、过期及回收的食品流入市场。

20、强化舆论引导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大力宣传防汛救灾中的感人事迹、互助精神,做好重建扶助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浓厚氛围。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及时通报灾民安置、生产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加强对灾情造谣、传谣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灾后社会秩序恢复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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