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五项管理”规定摘要解读

发布于 2021-09-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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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4月,教育部先后出台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阳县教体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期将为大家作摘要解读

加强作业管理


两提倡

1.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2.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七不准

1.不准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2.作业难度水平不准超过课程标准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针对性帮助和辅导并调整作业量;

3.不准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

4.不准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全批全改;

5.作业总量不准超过规定时间(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准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6.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准加大作业量;

7.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加强睡眠管理


1.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2.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3.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加强手机管理


1.学校应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学生手机带入课堂。

2.寄宿制学校必须在校园安装有公用电话,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走读学校未安装公用电话的要通过学校教师、班主任保证学生与家长之间的必要联系。

3.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提供校内场所供课外读物销售单位或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销售课外读物。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加强体质管理


1.开足开好体育课,严格落实1-2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3-9年级每周不少于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2.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在下午课后要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要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3.综合防控近视,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学校要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落实每学期二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高阳县教体局号召广大家长认真配合学校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中小学生成长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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