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发布于 2021-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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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微信现在已经成为最常用的通信工具。那么,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让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感受一下吧!
案例展示
李老板是开针织厂的,与张老板素有业务往来,为了方便核对,双方每年均通过邮箱发送文件确认货款及收付情况。一直以来双方挺有默契,这边发货,那边付款,合作还算愉快。可不承想,合作多年,偏偏今年闹出了矛盾。2021年,李老板对账后发现张老板还有2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付清,便通过微信直接向张老板讨要。可张老板却说只欠李老板六七万元,李老板不乐意了,坚持说是20多万元。双方在微信里各执己见。由于账目出入太大,迟迟谈不拢,李老板只能起诉到桐庐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文末提醒
最后,我们也提醒大家: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大家就可以放心“删记录”了。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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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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