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底店门外暖气管爆裂 ,到底该谁负责?

发布于 2021-09-28 02:07

日前,娜琳步行街底店业主吉先生给我们打来热线反映,今年年初,他们一排十几个底店因为供热管道漏水停暖了两个月,一直没有人来维修,马上就要到新一轮采暖期了,大家伙很着急。


记者在娜琳步行街一个胡同里找到了吉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2月24号他们就停暖了,上一个采暖期他们一共停暖了2个月。

      今年8月13号,供热公司再次贴出通知,告知用户需要他们自行维修管道,对此,业主们很不理解。者根据通知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

在《包头市供热条例》中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责任有明确的划分规定:尚未实施分户供暖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以阀门井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和费用。条例中所说的分界点阀门井,就是主管道和二次网管道的分界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吉先生的底店二次管网是从管道出发经过娜玲步行街再到他们所在的那个胡同,呈现一个U字型,这个管道年久失修,去年出现了漏水塌陷的情况,他们已经通知了底店用户,但是对方一直未能及时修复。而且条例也明确了二次网管道的维修费用属于房屋所有人承担。

记者在《包头市供热条例》中发现,关于维修方面,第39条规定: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热用户应当通知供热单位,由供热单位派员负责抢修维护,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关于退还热费方面也有两条规定:第27条规定,因为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第36条规定,供热单位在一个采暖期内累计停止供热七日以上的或者因实施抢修连续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向热用户退还停热期间的热费。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这三条规定都与这次事件有关,但到底该如何解读条例,又该如何处理仍需要双方坐在一起积极解决。天气渐渐转凉,希望双方都能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协商解决问题,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来源:直播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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