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9月22日-09月26日)
发布于 2021-09-28 09:19
政策摘要
· 住建部:1-8月全国新开工旧改小区4.73万个。
· 央行:LPR连续17个月“原地踏步”。
· 武汉:房企不得向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意向人销售房屋。
· 惠州: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 西安:加强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01
宏观政策
住建部
1-8月全国新开工旧改小区4.73万个
占年度目标任务87.7%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截止2021年8月末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2021年1-8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3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7.7%。较7月末增加了9.5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上海(110.0%)、安徽(106.4%)、山东(103.8%)、河南(102.0%)、河北(100.0%)、江苏(100.0%);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湖南(62.5%)、山西(59.4%)、西藏(25.0%)。
住建部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9月25日,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2021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季在四川省成都市隆重开幕,本届规划年会的主题是“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在大会上讲话,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为主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相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从七个方面分享了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举措。
七个方面主要包括: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城市智慧化管理;打通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社区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02
金融政策
央行
LPR连续17个月“原地踏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9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截至目前,LPR已经连续17个月不变,上次LPR调整要追溯至2020年4月份。
央行
推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方式改革和落实
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政策
9月23日,人民银行召开电视会议,推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方式改革,落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政策。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推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方式改革,管好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做。要积极稳妥推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方式改革,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按规定及时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要发挥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的积极作用,尽快部署、从严审核、精准投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央行
在香港成功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了5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50%。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约278亿元,超过发行量的5.5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03
城市政策
重庆
全市房产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
全部按照预售总额35%核定
日前,重庆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预售资金监管做了几项规定。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房企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将其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
上海
将于10-12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
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于2021年10月-12月对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
《通知》明确将重点检查以下10项内容:备案(资质)条件情况、执业条件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评估专业人员情况、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执行评估准则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异地执业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及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和遵守行业自律情况。检查采用“机构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武汉
房企不得向
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意向人销售房屋
9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并解除锁定。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
惠州
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
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9月22日,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告,惠州市即将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个税减少了一半。
广州南沙
恒大阳光半岛项目所有收入缴入政府专户
9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将恒大阳光半岛项目所有收入缴入政府维稳托管专户。
通知称,为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及保障工程持续建设,请深涛生活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阳光半岛项目中所有收入(包括已收款项及购房款、按揭款等后续所有收入)全额缴入政府维稳托管专户。
宁波
9月26日起
个人可通过线上自主挂牌租售房源
9月23日,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线房源挂牌码上办应用的通知》,指9月26日房东在租售房屋时,可以通过线上自主发布或委托房源。
据了解,房东可以通过手机“浙里办”(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能力的APP)实现真实委托房源或自主发布房源的功能,包括出售房源个人自主挂牌、出租房源个人自主挂牌、出售房源委托中介挂牌、出租房源委托中介挂牌四大功能。其中房源委托中介挂牌功能于9月23日试运行,全部功能将于9月26日在宁波全大市正式上线。
西安
加强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
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9月2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张家口
新取证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5%进行销售
近日,张家口市住建局、张家口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通知》。
通知提到,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成本进行销售,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进行销售。
深圳
加强对房企购地融资监管
9月2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对竞买企业与金融机构提出若干点要求。
《通知》要求,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等;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
《通知》还要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7+3”类地方金融机构等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
沈阳
加强中介机构房地产销售宣传规范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广州
黄埔、南沙等8区
旧改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15%
9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若意见稿通过,执行有效期为5年。
意见提到,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湛江
发布城更管理暂行办法
鼓励成片连片改造
日前,广东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更新湛江市旧改规则。
有关改造面积,《办法》提出鼓励成片连片改造,对于改造地块不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确实不能与周边地块整合且满足用地规划条件规定的,可以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全面改造为居住用地的,湛江市城区改造地块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县(市)城区改造地块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乡镇改造地块面积应不低于2500平方米,且满足配建足够数量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硬性指标要求才能改造,混合用地中商业和公服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小于60%、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不大于40%的可按以上面积规定的一半执行;微改造和改造为其他功能用地不受面积限制。
惠州
留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留用地定义、开发、权益价值的评估条件、兑现方式、选址等进行了规定。
意见稿表示,留用地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不安排实物留用地,对留用地权益价值采取货币兑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实物留用地的,实物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0%;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实物留用地的,实物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2%。另外,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推进留用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
资料整理:我爱我家研究院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