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向东到底是哪国人?中国法下,双重国籍性质认定的法律分析

发布于 2021-09-28 09:43

美国公民:谭向东?

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


自从海航董事长陈峰,首席执行官谭向东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后,这两天,涉及二人的各类新闻就接连不断被报道出来。

9月24日,以深度报道见长的财新网刊发了一篇特稿《海航高管家族的裙带交易》,历数在海航疯狂扩张的岁月里,前高管团队的亲属控制或参与的公司大量参与了海航的商业合作,涵盖飞机和航材采购、房地产、信息化、广告等业务。

9月25日,谭向东被彭博社以及纽约时报爆出美国国籍身份,并分析其国籍身份问题或可能进一步加大两人调查处置的复杂性。

9月27日,海航集团宣布,陈晓峰(陈峰之子)、陈超(陈峰之侄子)即日起免职,管理级别一并免去。

别的咱不懂,也不敢乱说,今天还是只聊聊谭可能所涉及的双重国籍的法律认定问题。

由于国籍认定会影响刑事案件是按照普通程度审理还是涉外程序,以及被告人是否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权。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涉案人国籍身份的认定,既涉及国家司法主权,也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必须慎重。

01

美国公民:谭向东?

谭的美国公民身份最早出现在2017年3月15日以Park Hotels & Resorts Inc.为发行人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一份信息披露文件中。

在这份文件的附加A中,披露了当时海航集团有限公司HNA Group Co., Ltd.全部的董事及高管成员身份信息,在谭向东的职位后清楚写明其具有美国公民身份(United States citizen)

另外,在2019年一份向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另一份文件中,也再次声明承诺了谭向东美籍的身份,并列出了其持有的美国护照证件号。

以上两份向不同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时间提交的披露文件共同指明了其国籍的身份。

秉着负责任的态度,由于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国籍信息都是非常明确和需要披露的,对于海航这样一家拥有众多上市实体的企业,在公开文件中,找到高管国籍信息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因此,我又再度在海航涉及国内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中,看看是否能佐证以上信息。结果却十分有意思。

目前来看,所搜寻到时间最近一份提及谭国籍信息的境内公开文件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所披露的一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中,谭向东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新华航空)的董事,公开说明了身份信息。当时的国籍信息仍清楚地写明:中国。

而在2015年1月的一份更早的大新华航空收购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中,谭向东的国籍也是中国。并且,在此之前的很长时间,谭均是以中国国籍的身份出现在海航的多份文件中。

但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自2016年9月后,在海航集团境内各家的上市披露文件中就再找不到谭向东国籍信息的内容,或者只是说明长期居住地位中国。

由此可见,在目前所搜寻到的有限境内公开信息披露中,谭卫东最后一次以中国籍身份被披露的时间停留在了2016年9月。

结合海航的发展史,2015年到2017年的这三年间,恰恰正是海航资本扩张的顶峰时期。并购投资规模接近500亿美元,在海外的直接投资高达520亿美元,行业从旅游服务、航空运输、再到机场管理、金融服务。世界500强排名,也在这短短两年内提升了294位,即将进入全球百强。

作为风头正盛,如鱼得水,雄心勃勃开创一番事业的海航二号掌门人,却悄悄在此时成为了美国公民(或变相公开美籍身份)。这样的时间节点和动作,现在回看,不免让人心头一凉。

02

取得外籍身份,是否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只要我加入外国国籍时,也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但其实,这句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根据一天对我国《国籍法》的恶补学习,我发现我国的《国籍法》确实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假, 当出现双重或多重国籍情况时,要么认定中国国籍,要么认定为外国国籍。


但是在法定自动退籍的适用实际是有相应条件限制,并非如很多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首先,在具体的认定方式上,有申请退籍(自愿丧失)及自动退籍(自动丧失)两种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愿丧失,比较好理解, 因某种原因自愿申请退出国籍。

自动丧失,根据文本解释,则需要满足两个必备条件。

首先是定居外国,二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很多人往往只意识到第二个条件,认为拿到外国身份或者护照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而忽视了定居国外的这个必要条件。

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定居国外,而是长期在国内工作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国籍是不会自动丧失的。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唯有通过申请退籍的方式,才能有被认定外国国籍法定身份的效力。

另外,对于什么情况才符合“定居外国”这一条件。由于认定标准并不明确具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0]64 号)提到: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退出中国国籍或定居在外国(必须持有足资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国),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外,我一律不承认中国公民所持有的外国护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由此推断,对于长期居住地在境内,个人生活工作联系最紧密地点也是在境内,也没有注销户口的情形下,肯定不会被认定满足“定居外国”。

除了以上的法条解释外,在诸多实际案例中,法院也都适用支持了以上的判断标准。

例如,在2014年胡伟星涉黑案中,控辩双方的一个焦点议题就是被告的国籍认定问题。法院在认定时也采纳了上述有关自愿退籍和自动退籍的判断标准。

与本事件相类似的其他判例还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马洪兴不服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理案行政判决[(1999)通行终字第 30 号]中认定:上诉人马洪兴虽持有多米尼加国护照,但从未在该国定居,同时马洪兴也不能提供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事实。据此,马洪兴仍是中国公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刑事判决中认定,被告人取得外国护照但实际上并未在该国定居,不符合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被告人在未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并获有关部门批准以前,其仍具有中国国籍。

此案在当年,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入《刑事审判参考(2000 年第 4 辑)》作为刑事参考案例,因此该案的法院裁判观点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是,《国籍法》第十二条还对我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我国国籍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退出我国国籍。

即使这两类人事实上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也不会认定其自动丧失我国国籍。

换句话说,如果海航是一家类似于三大航的国有控股公司,由于国企管理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作为公司的高管,可能不管其是否已定居国外,根据法律规定,都不会自动丧失其中国国籍的身份。

03

谭向东大概率仍将被认定为中国公民

根据上述讨论的原则,再结合本案的情况, 结论可能就比较清楚。


这里,由于不掌握很多具体的信息,只能以假设条件的方式来分析判断。可能的情况就有以下两种:

  • 前提条件:谭在取得美国国籍后,已主动自愿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了中国国籍及其户口。

  • 结论:当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符合自愿退籍的条件,或可能被认定为美国公民,适用涉外程序。

  • 前提条件:谭未申请退籍,虽持有美国护照,但却长期居住生活在中国境内。

  • 结论:在该情况下,由于没有申请自愿退籍,只能看是否满足自动退籍的两项条件。尽管人已经加入美籍,但由于不符合“定居国外”,因此不会认定其自动丧失我国国籍。鉴于从公开的报道中,没有迹象表明其曾在2017年以后长期在美国定居生活,而且作为海航的CEO,这也很难自圆其说。

因此,第二种假设或许大概率比较符合于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一点思考

依照现行法律,除非谭已经完全合法履行了自愿退籍手续,否则在法律意义上,即便已经成为美国公民,但由于长期定居于中国,他也改变不了自己中国籍的身份。

如果他当初加入美籍的目的是为了多一重抵抗风险的手段,目前来看,只成为了一种徒劳。

同时,这个分析或许也能给更多类似持有外籍身份,但同时却长期在国内工作生活,不愿放弃国籍,享受两边制度便利的各类成功人士一个提醒:企图躲藏在法律灰色地带,打着享受双重国籍利好的小算盘,可能带给不了所期望的灵活和风险隔离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我本人并不反对和抵制移民和加入他国国籍。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迁徙自由,每个人当然都有追求自己理想生活,寻找到最适合自己工作生活环境的权利。

越研究海航,越发现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一家普通的民营公司来看待。如果这样一个集团的领导,一边天天将实业报国和中国梦挂在嘴边,转身却在暗自追逐个人的“美国梦”,不免让人唏嘘。


很难想象,如果海航不经历这场风波,那么目前掌握万亿资产巨轮的掌舵者之一竟然是一位在公众面前掩盖着自己国籍身份,或许准备随时跑路的CEO。

数十万的海航员工又拿什么来相信企业所描绘的美丽前景。

2017年11月28日,谭向东在参加财经年会时表示:“中国企业家要走出去,就必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未来,海航将在三个方面强化企业家精神:第一,爱国敬业,积极发展国家需要我们做的,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我们企业自身的政策。第二,实业报国,弘扬工匠精神,海航安全性在全世界排名前三就是例证。第三,勇于担当,敢冒风险。目前海航已经发起了数十项公益项目,未来海航将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把我们创造的价值让更多人收益,这是海航企业家精神的具体体现。”

而对于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谭向东则认为,海航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乘十九大的东风,把海航发展得更好,牢记党和国家的要求,坚持大胆创新、实业报国。同时要把海航打造得更加卓越,服务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如今回看,不得不感慨,当时台下又有多少人知道,此刻这位高谈爱国敬业和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海航CEO俨然早已成为了一位“美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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