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发布于 2021-09-28 10: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构: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20—2022年)

2.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考核办法

附件1

备注:

1.表中充电场站为标准充电场站,每个站建设50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每站不少于10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拆分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总数量保持不变;

2.各区县、开发区年度建设任务,在不影响总任务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用充电场站建设直流充电设施,专用充电场站以直流充电设施为主、交流充电设施为辅,实际建设时可根据实际充电需求对比例进行一定调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总数量保持不变;

3.鼓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场地,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建设运营及管理。

附件2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推进互联互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市级相关部门
1.年度任务分解及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40分)
3.制度落实情况(30分)
(1)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15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季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15分)
4.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分)
5.办件审批周期(10分)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年度任务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0分)
3.超额完成年度任务(5分)
4.制度落实情况(13分)
(1)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6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月报、季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7分)
5.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8分)
6.验收审批周期(6分)
7.未经允许私自建设充(换)电场站取缔情况(8分)
(三)评分标准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任务量占总任务的比例赋值(半年考核完成总任务50%为满分,如上级有规定的完成比例,以上级规定为主),得分不突破上限。
2.制度落实情况。缺席1次会议扣1分;信息未报送1次扣1分。
3.其他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打分。
三、考核组织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计划每年7月初和12月下旬各开展1次。
四、综合评价
(一)结果汇总
市级相关部门得分=5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得分=7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半年初评分数×40%+年终考核分数×60%。
(二)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35%。
2.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以及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确定为较差等次。
3.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有突出问题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4.除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外,其余考核对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为良好或优秀等次。
(三)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报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汇总后报送市考核办,同时反馈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级相关部门。
五、奖惩办法
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中,评选7个优秀、7个良好。对考核位次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任务完成数分别给予3000元/个和2000元/个奖励,奖励资金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作为基准,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不得向个人发放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统抓统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强化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是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盯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咸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市政办发[2020]33号.pdf

http://www.xa.gov.cn/web_files/file/2020/09/28/202009281551053310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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