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阳光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8 12:22
广饶县阳光幼儿园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的资助工作,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也是幼儿园的责任。为进一步扎实做好2021—2022学年学前教育资助相关工作,确保资助金真正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解读如下: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公办、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
(二)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三档: 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政府资助金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政府资助金认定程序
1.书面申请: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报《广饶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公示:
(1)评议小组收集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进村入户调查家庭状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整个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公示完毕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公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助金发放:公示完毕,通知幼儿办理银行卡,进行资助金的发放。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使贫困家庭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我园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工作细致,精准资助。
文字:刘建敏
编辑: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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