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公共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10 月 1 日执行
发布于 2021-09-28 12:46
各乡镇(街道)、 县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加强普安县城市停车秩序管理,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对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 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 等文件精神, 拟制定普安县城市停车场收费方案,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区域划分
根据普安县各乡镇(街道)地理位置、 人口规模、 路网密度、公交发达程度, 周边业态、停车设施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 实行分区域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将单位停车场车位及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盘水街道、 南湖街道、 九峰街道、茶源街道、 楼下镇、 青山镇。
二类区城:龙吟镇、 新店镇、 地瓜镇、兴中镇、 江西坡镇。
三类区域:白沙乡、 高棉乡、 罗汉镇。
二、 拟定收费标准
(二)停车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盘水街道、 南湖街道、 九峰街道、 茶源街道、 楼下镇、 青山镇
二类区域:龙吟镇、 新店镇、 地瓜镇、 兴中镇、 江西坡镇 |
三类区域:白沙镇、 高棉乡、 罗汉镇 |
在划定的道路停车位收费实行 24 小时限额收费。在以上三类区域内停放车辆 24 小时的收费不得超过 20 元/辆。每次超 24小时的按 20 元累计收费(7 座及以下小型轿车) 。
2.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
结合普安县公共停车场车位数量及单位机动车使用情况,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三、 相关要求
(一)免费停放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 实施作业的供水、 供电、 供气、 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 军车等, 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收费价格制定后, 在停车场入口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时间15-20个工作日) , 同时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用户的监督。收费举报电话 12315。
四、 执行时间
本收费项目试行一年, 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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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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