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8 13:19
自2009年1月,启动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以来,我市累计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04人,2011年村主职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又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年,今天就大家关心的如何参加村主职养老保险分别作一期政策宣传解释。
一、参保范围对象
建制村在核定职数内,在职的村主职干部(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人事部门选聘担任村主职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和兼任村主职干部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对象认定
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党委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初审上报,凭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经组部部、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到城乡居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对象缴费
任职期内村主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税务部门手机APP或银行柜台、税务大厅等方式,按现行的最高档次3000元/年进行缴费。
四、缴费任职补贴发放
在职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给予任职缴费补贴,任职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一年支付一次”的方式,凭当年缴费凭证及任职文书领取。补贴金额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年)为上限,在职村(社区)主职干部由财政按100%比例给予补贴,个人缴3000元,补贴3000元。按麻组通【2021】25号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副职干部由村(社区)集体按50%补贴、个人承担50%。
五、待遇发放
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
六、注销及转移
村主职因去世、丧失国籍、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办理注销手续,村主职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可以将缴费金额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办理退休手续。
七、其他
村主职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享受财政任职缴费补贴;受到判刑、劳教等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参保缴费,不享受相关补贴,个人账户封存,待刑事处罚期满后,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续保,受刑事处罚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均合计算。
麻城市城乡居保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麻城人社、麻城居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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