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天津市消防条例》
发布于 2021-09-28 15:23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市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修订,将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01
消防物联网模式的可复制性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之都,在众多领域都敢为天下。上海市2018年开始全面启动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目前,依托《上海市消防条例》正全面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416家超高层、大型商业综合体已纳入到总队智慧消防监管大平台。上海作为消防物联网建设的典范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其他省市“抄作业”,快速复制上海的成功模式。
02
消防物联网实施要求
《条例》第14、21、22条三次提及了消防物联网建设。要求“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安装消防物联网的范围与《上海市消防条例》完全一致。
03
安装消防物联网是重点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条例》第14条规定,消防重点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中,包括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以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04
强制高危单位参加消防保险
《条例》鼓励、引导单位、居民参加消防保险,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则要求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也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消防保险,并建立火灾风险评价机制。而在《上海市消防条例》中未明确要求单位参加消防保险。
05
强制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条例》第15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消防评估对天津来说,实施的范围比上海要小。《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向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06
关于监督管理职责
在消防改革的背景下,住建、消防机构、公安等部门分别承担了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从《天津条例》内容篇幅看,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相对较多,公安部门涉及较少。公安监督检查工作在第四十九条进行了规定: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这一点上,《上海条例》在条文中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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