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事项解读
发布于 2021-09-28 15:39
一、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意义
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支持我省零售、餐饮消费,激活消费潜能,决定在全省投放湖北消费券。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二、湖北消费券类型及发放形式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此次湖北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其中,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在入选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参加抢券;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三、湖北消费券的发放平台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四、湖北消费券发放的时间安排
整个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每周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按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五、湖北消费券的申领方式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上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的任意一种面额进行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账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每位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1张。
六、湖北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七、湖北消费券的使用场景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八、湖北消费券的券面额度和核销要求
按照相对统一、灵活调整的原则,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按38元、68元、10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九、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十、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市场监管措施
活动之前,省商务厅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上向参与此次活动的平台、商家和全体消费者发布《2021年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就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消费提出明确要求,并向全社会公开表明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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