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绿色电力交易,助推我国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发布于 2021-09-28 16: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成果基础上,试点开展绿色电力(简称“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绿电交易的开展有助于在电力市场中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产业升级,并为促进电-碳市场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一、开创绿色电力发展新局面

  

  “双碳”目标下,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将加快向清洁化、低碳化方向发展,绿色能源将作为满足能源需求增量的主体,逐步成为电力供应和市场交易的主要成分。绿色电力交易的开展是我国电力市场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促进绿色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一是反映绿电环境价值,推动新能源成为装机和电量主体。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目标,目前电力市场机制还难以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对绿色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不足。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电力商品价值不断分化,需要通过多样的交易品种,反映不同的价值属性。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部性(环境属性等)在能源行业的内部化,有效提升绿色电力在市场中的收益水平,从而更好的支持绿色电力项目的发展,推动能源转型步伐的加快。预计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规模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到2060年前,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有望超过50%,成为电量主体。

  

  二是畅通绿电供应需求,助力供给侧和需求侧绿色发展。随着“双碳”目标的设定,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逐步增强,企业消纳新能源不仅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符合,也可以大大提升品牌形象,跨国公司更是将消费绿色电力作为其国际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绿电交易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满足用户从源头购买绿电的诉求,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将供给侧的绿色低碳属性通过绿电交易转移到需求侧,并通过绿电价格实现需求侧对供给侧的反哺,支撑供给和需求侧互动,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平衡,高耗能产业所占比重过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推广绿电消费有助于优化燃料和能源结构,优化工艺流程结构,淘汰低效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是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能源转型,以及电气化水平的提高,电力服务需求和消费理念日益多元化、个性化、低碳化,电力行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通过开展绿电交易试点,逐步形成完善的绿色电力交易和服务体系,有助于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挖掘潜在价值电网作为连接能源生产和消费的资源配置平台,通过提升电网数字化、透明化、智能化水平和电网灵活控制能力,推动构建绿色电力“生态圈”,加快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以高质量的电力供给为美好生活充电、为美丽中国赋能。

  

  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绿电交易市场

  

  区别于常规能源,绿电的核心特征是其具备清洁、低碳的环境价值。目前,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成熟电力市场国家或地区中,已经开展了绿电和绿证交易,体现了绿电的环境价值。我国在绿电交易机制设计中,既注重了跟国际绿电交易机制惯例的衔接,同时,结合国外绿电交易实践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交易组织、可信溯源、绿证交易范围等方面进行了重要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绿电交易途径。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国家中,电力用户通常通过签订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PPA),购买绿证等方式实现对绿电的消纳。在我国绿电交易试点中,用户可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方式向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并鼓励电力用户与在建发电企业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建立促进绿色电力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绿证机制调节余缺,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消纳绿电。在绿电项目选择上,为避免对绿电环境属性的重复补贴,欧洲很多国家将绿证的发电项目发放对象限定为无补贴的风电、光伏项目。我国在绿电交易机制建设中,同样优先选择国际广泛公认的无补贴风电、光伏电量参与绿电交易,便于与国际惯例的有效对接

  

  结合中国特色,创新绿电交易机制。当前,我国已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范围消纳。结合“双碳”愿景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向,我国在绿电交易机制进行了重要创新。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我国绿电交易在国家整体层面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执行,相比于欧盟以各国为单位、美国以各州为单位的绿电机制设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绿电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绿电环境价值流通。二是发挥交易平台优势,强化与绿证的衔接我国绿电交易充分发挥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作用,依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实现绿电环境价值从交易源头到“消费认证”的贯通。在此过程中,交易平台保证绿证划转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了环境权益的重复计量。相比之下,国外很多国家的绿电购买方式为市场主体分别购买电能及绿证(电能可以来自燃煤、燃气等各种发电类别),削弱了绿电环境价值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传递效果。

  

  三、促进电-碳市场协调发展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即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全国碳市场已于今年7月16日正式上线交易,目前只纳入发电行业,首批共2162家火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发放配额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既相互独立又存在联系。两个市场以火电作为共同的市场主体,通过价格进行连接,在减排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市场配额分配需要考虑电力行业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空间,碳价也需要通过电力市场传导到用户侧,实现碳价和电价的联动此外,从绿电交易角度出发,绿电交易碳交易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

  

  一是建立绿电碳排放配额的互认和抵消机制。根据全国碳市场规划,未来石油加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将进入碳市场,其因使用外购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也会计入碳排放核算,即间接排放。绿色电力交易开展后,高耗能用户在其用电量碳排放核算中,可以考虑购买绿电的零碳排放。。

  

  二是探索CCER绿证两种体系的信息联通。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电等体系,与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都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需要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对可再生能源形成双重激励、重复考核问题。同时,在认证体系上进行互认和互通,未来应在建立统一规范的绿电认证与交易体系基础上,加强CCER和绿电、绿证等系统的信息流互通,为CCER项目发电量、减排量核证提供准确的数据凭证。

  

  展望未来,绿色电力交易将开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新篇章,为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带来新气象,并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绿色用能消费模式的转变。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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