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主体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2002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开启了国家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安排。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全部直补到户。近几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体资金规模稳定。同时,2018年,为配合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保护种粮农民收益,中央财政启动实施稻谷补贴,2021年继续稳定实施。 此外,6月29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财政部会同我部增加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要求各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原由多部门管理的农田建设资金整合,由我部统一管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7亿元,支持建设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2021年,中央财政在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07.82亿元,较上年增加140亿元,增长16.2%,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渠道,安排8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推动提高建设标准。目前,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我部正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补助标准水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部署,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0年底,在全国共部署446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求各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优化补贴结构,完善补贴方式,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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