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08 09:3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部署要求,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现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CA互认组织领导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站在实现全省平台整合共享高度,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当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全省工作安排,打破地域界限,做好CA互认替代工作,为全省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尤其是远程评标夯实基础,做出贡献。

二、关于CA互认落实推进工作。各地要紧紧抓住全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的有利时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CA互认推进步伐,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处认证,处处通行。一方面深入研究解决CA互认面临的问题,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解决。一方面克服困难,对标对表,深入推进CA互认驱动替代原驱动,不讲条件,不留死角,在全省充分实现CA互认,确保共享成果惠企便民。

三、关于CA互认完成时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工作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确定场所要严格遵守这一时限要求,从10月25日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全部使用CA互认驱动。CA互认启动后,如在开标时遇见无法正常解密情况,可采取上传非加密投标文件方式解决。

四、关于CA互认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已经明确的CA互认时限,完成全省互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互认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互认、拖全省后腿的地方,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全省通报,给予营商环境预警。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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