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劳动监察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于 2021-10-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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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求职时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今天我们就
金普新区劳动保障执法经办中的

劳动监察业务常见问题

统一答疑

轻轻松松办业务
快来瞧一瞧
01
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答:发现金普新区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问题,可到金普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红梅市场南侧)。电话:0411-65891555。

0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①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③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⑤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⑦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⑧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03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答: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04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的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答: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05
求职者找工作有哪些途径?

答: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找工作:①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例如开发区人才广场内一楼招聘大厅,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有现场招聘会,不需交纳报名费、介绍费等;②既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③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求职。

06
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求职时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答:选择让中介机构介绍工作时,一定选择信誉好、正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
提防“黑职介”骗钱请一定注意做到以下五点:
①检验资质。到职介所找工作时一定要看清这家职介所是否有“四证”。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
②抵制诱惑,拒绝乱收费,保护好个人证件。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保持理性,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实力,不要轻信“优厚待遇”,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相信“交钱保证上班”“高薪急聘无经验也可”等不实宣传,明显不合理的优厚待遇背后往往存在着陷阱。遇到索要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马上予以拒绝。
③签订书面协议。接受职介服务时,要注意与职业中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口头承诺最好也写到合同上。
④索要票据,保存证据。如果求职者交纳了费用,一定要索取正式的发票,上面应加盖职介机构的印章,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
⑤及时举报。如果发现对方有欺骗行为,应及时向工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7
农民工进入工地施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通过二包或三包联系到建筑工地劳动。进入建筑工地后,①要了解自己所工作的建筑公司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所施工的项目,要和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制订自己的工资标准,即使对二包、三包也要对所协商的工资标准也要订立书面协议;②定期与工长核实自己的工作天数、工作量等;③工资认定后让用人单位或分包人打下欠条,同时保存好在该单位工作的其它物证,如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等,以便对自已的维权提供依据。
重点提醒: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农民工要依法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犯法人。

08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9
劳动监察其他业务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企业用工备案业务 :0411-6589154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0411-65891548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0411-65891548


未完待续

敬请期待下期内容

下期部分提问内容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应当以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4

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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