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需要审批吗?环保验收哪些资料要归档?竣工、调试时间公示怎么写?
发布于 2021-10-08 15:09
关于化工企业试生产是否仍需要请示地方环保局的回复
问题:
1、新建化工企业建成后开车运行,地方环保局告知我公司需要上报试生产请示。据了解,试生产已经取消了,那就意味着不需要上报试生产请示了。不知道环保局为什么还要这个东西?2、国家是否有新建化工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明确时间节点?企业具备验收条件是如何划分的。对整体工况负荷是否有明确要求?
回复: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期实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的同时,需将相关信息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关于建设项目验收期限、工况负荷等具体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规章制度中已详细说明,请您查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我单位编制了《XXX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XX年XX月XX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XXXX》,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单位(公司)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
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建设单位验收资料归档指引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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