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护
发布于 2021-10-09 06:34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初二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小刘在观看某平台的直播时,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在70天内累计给某直播平台的主播打赏158万元。小刘的父母知道后,希望该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不料遭到对方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该直播平台全额返还小刘打赏的158万元。
无独有偶,此前“13岁女孩花了大约70万约稿买画”的新闻也曾冲上微博热搜,大致经过是:一名13岁的女孩瞒着家人花70万元找多名画手在网络上“约稿”买画,其中最贵的一次“约稿”花了7万元。后来,女孩的母亲发现此事后便联系到相关画手,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例中,小刘的父母能追回158万元打赏款,是因为小刘尚未成年,又辍学在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故法院判定应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熊孩子“斥巨资”打赏主播、“约稿”买画等现象已屡见不鲜,虽然《民法典》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众多新闻事件的发生仍警示着父母需加强对钱财的管理、对子女金钱观的教育。因此,与其给孩子一笔可支配的巨款,不如尽早给孩子配置健康险、筹备教育金,不仅能有效呵护孩子的成长,还能帮助他们构建正确的金钱观、理财观,更好地实现“幼有所护”。
——《民法典》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22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新解“幼有所护”价值保险为何能实现“幼有所护”?
可以从两种情况来分析:为人父母者,为自己买保险,将孩子设为受益人,如此,当父母不幸遭遇意外或疾病时,保险能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给孩子买保险,不管孩子遭遇意外、疾病或是在成长路上有更高的教育追求时,保险都能让其安然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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