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赋能三师助企政策问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篇】五
发布于 2021-10-09 15:28
科创赋能三师助企
政策问答
为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现就广大企业关心的问题制定了《科创赋能三师助企政策问答【加计扣除篇】》系列推文,为广大企业答疑解惑。
1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不得加计扣除材料费用何时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 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
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 号)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8 号)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例:A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制造业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对新产品研发团队的甲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甲高工”)以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以鼓励甲高工完成XX 研发项目。
2019 年1 月1 日,股份支付计划开始,同时XX 研发项目立项,2020 年12 月31 日,XX 项目研发成功,甲高工被安排至YY 项目进行研发。2021 年12 月31 日,甲高工对取得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假设当年因甲高工股票行权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00 元。对此股权激励计划,A 公司2021 年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50000*100%=150000 元。
3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吗?
4
直接冲减研发费用的政府补助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来源:创新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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