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还能让法院撤销吗?
发布于 2021-10-09 22:2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原告之子曹某为被告职工,2019年7月7日,曹某在贵州G321马木线改扩建工程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7月11日,被告为甲方,两原告为乙方,双方签订《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一份,约定:甲方为曹某缴纳了工伤保险,甲方共计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各项工伤和意外死亡费用 142万元,其中工伤赔偿和补偿费135万元、曹某尸体运回费用6万元、乙方和亲属回程费用 1万元,甲方于2019年7月12日支付7万元、于2019年7月15日支付30万元,余款甲方于收到相关理赔的次日支付给乙方,曹某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理赔和商业性保险的理赔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手续,上述费用含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全部赔偿、补偿费用,乙方不得在此之外向甲方或保险部门再主张保险赔付款,双方就曹某工伤死亡的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无其他未尽事宜等内容。
被告为曹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和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两原告可以依法获得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和丧葬补助金33804元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和8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丧葬补助金33804元和8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合计为1618824元;《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中约定被告应给付的款项共计142万元;两者相差198824元。故两原告以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两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应该撤销?
两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若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两原告请求撤销的,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主张工亡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已远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人身保险由被告出资投保,两原告已受益,差额部分用于弥补被告处理工亡事故的损失,赔偿差额仅占总款较低的比例,不构成显失公平。对此本院认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了解工伤保险待遇,但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金额则根据投保人的投保金额、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而确定,在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不知晓具体金额的情形。被告出资为曹某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但被告不能成为受益人,两原告为受益人,保险金应归两原告所有。用人单位基于转嫁用工风险购买商业人身保险,与受益人达成协议就商业人身保险获益范围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需事先告知受益人含保险金金额在内的保险情况,受益人自愿对其权利作出处分为前提。工亡赔偿协议中虽提及“意外死亡费用”、“商业性保险”等,但未载明人身保险金金额,被告主张已告知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在工亡赔偿协议中亦未载明两原告对于剩余款项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嗣后两原告拒绝签署《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不配合被告进行人身保险理赔,并自行提起保险纠纷诉讼,都表明了两原告对于由被告取得人身保险金的异议。被告主张其获取的部分款项用于弥补被告处理工亡事故支出,但对于剩余的款项的合理用途未尽说明。赔偿差额对于工亡职工近亲属与用人单位的影响是不相同的。本院认为,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由于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协议而导致的利益失衡。工亡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虽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低于两原告理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人身保险保险金之和。人身保险金金额对于两原告具有重大利益影响,是原、被告确定的工亡赔偿协议中被告应给付金额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两原告不知晓人身保险金具体金额的情况下,会影响两原告的正确判断能力。本院认为,商业人身保险由被告投保,保险合同由被告持有,现未有证据证明两原告在订立工亡赔偿协议时已知晓人身保险金具体金额,被告利用了该优势,致使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原、被告订立的《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告曹某某、严某某与被告扬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签订的《关于曹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投保的意外伤害商业人身保险,用人单位不能成为受益人。劳动者因工死亡,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伤害商业人身保险,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商业人身保险,工亡劳动者亲属一般并不清楚具体的保险金额。用人单位与工亡劳动者亲属协商工亡赔偿时,用人单位应告知工亡劳动者亲属具体的保险金额。双方所签订的工亡赔偿协议,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告知保险金额情况下,若存在赔偿金额显失公平的情形,工亡劳动者亲属起诉要求撤销工亡赔偿协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仪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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