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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10-10 08:08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任务,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迫切需要,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政策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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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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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具体按照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下同)。

2021年7月—2022年6月低保标准为73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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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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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出型困难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盐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3707元),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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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一)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二)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四)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五)当地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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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值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七)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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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各村(社区)救助窗口办理,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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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什么关系?

1.对象方面。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分属不同的认定体系,既有交集也有不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要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应当符合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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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不需要重复认定?

已确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的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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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原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由区社事局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度定期复核,每年复核一次,确认继续保留或中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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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是指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的各类信息,形成的人口数据库。采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地区按省厅统一部署迁移或录入数据,采用自建系统的地区要按月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最终形成全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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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收入人口如何进行信息化核对?

在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时,同步采集相关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上传到核对系统,开展信息核对。也可以将相关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上传到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开展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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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的衔接?

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前,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继续享受原有的帮扶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不断档。待低收入人口认定出来后,按照相关要求,将继续沿用和优化的帮扶政策有序过渡到低收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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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低收入人口资格”有哪些违法成本?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由有关救助实施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等;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制作:皋春燕

融媒体编辑:林媛媛

执行总编:申国江 

审核:盐城经开区宣传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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