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第三期】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供参考)

发布于 2021-10-10 17:00

[第三期】政策简介

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供参考)

奖学金评定工作马上就要开始喽!

国家奖学金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谁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五条 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
学生奖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奖助中心和学院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奖助中心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来源: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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