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易纲:中国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实践——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讲话》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

发布于 2021-10-10 17:18

        先总结易刚讲话概要:

        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断开商业信息和金融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以下为总结:

        1.有一个前提必须要明确:必须是个人征信机构这种持牌金融机构才有资质把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顺便解释一下:“助贷”的实质是把客户和客户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平台公司(比如:蚂蚁集团)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利率提成还是一次获取报酬还是其他方式只是对价的获取方式,不改变交易实质。有个背景需要说一下,目前国内只有两家个人征信机构,分别是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国家好像暂时没有批准新的个人征信机构的迹象(企业征信机构一百多家,我们不说他们)。

        2.平台公司利用海量信息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并生产出个人信用状况信息,这不违法。

        3.平台公司把生产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直接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贷款),这个动作是违法的,只有个人征信机构这种持牌金融机构才有资质把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平台公司没有个人征信机构资质,所以不能直接卖。

        4.对平台公司“直接卖个人信用状况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是:平台公司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把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5.最关键的步骤分析来了,平台公司如何“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呢?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这两家个人征信机构并不产生原始数据,所以没有能力通过原始数据生产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只能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公司有海量的原始数据,也有能力生产个人信用状况信息,但没有资质直接出售个人信用状况信息。一拍即合,这就是易刚说的“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司需要一个通道过路,即:个人征信机构。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平台公司已经生产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是不是必要的?答案:是。平台生产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地传递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贸然放贷。“平台公司生产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必须要完整、准确地传递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一个前提条件。接下来的事情就清晰了,到底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如何生产和传递?传递简单,通过协议和介质即可传递,关键在于“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如何生产,由谁来生产?这里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平台提供原始数据给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利用原始数据生产个人信用状况信息。我认为这种方案不可行,原因有几点:①平台公司不会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全部数据,这相当于把所有的商业交易数据展示给个人征信机构;②就算个人征信机构可以无死角获取平台的全部数据,个人征信机构并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深度的加工、分析并生产出优质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如果生产出来粗制滥造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会购买;③就算个人征信机构利用原始数据生产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达到了使用标准,平台公司作为原始数据的提供者和个人征信机构作为个人信用状况信息的生产者怎么分配利润,这个商业利益冲突无法调和,比如:蚂蚁集团仅在百行征信占8%股权,股权比例、贡献的资源、获取的收益可以预见是无法调和的,如果硬拉郎配,时间久了这种模式会脱轨或停摆;④这种模式不符合经济规律,尤其是违反科斯定律。另外一种方案是可行的,即:平台公司生产个人信用状况信息,有人想借款,平台公司将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状况信息传递给个人征信机构,由个人征信机构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入再给平台公司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征信机构会保留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充实其个人信用状况信息库,如果其他平台平台想向个人征信机构调用个人信用状况信息,需要向个人征信机构支付费用,这样就实现了易刚说的“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这种模式下大平台公司仍然是有优势的因为其提供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是成品,原始数据和生产过程(即算法)是保密的,其他平台无法通过反向工程解析其购买的个人信用状况信息,而只能作为参考使用,小平台公司购买的这种成品是大平台公司过去生产的,对个人新的状况可能并未反应,所以大平台公司的信息优势仍然存在,但已经不是“信息垄断”了。

        6.综合分析,易刚本次讲话中要求的“信息断直连”不会颠覆金融科技行业,只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闭环效应产生的垄断,这种模式相当于要求巨头平台公司生产的数据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小型金融科技公司能买来以前花钱也买不到的数据,在这个模式中市场仍起到了支配作用,这甚至更有利于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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