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来啦

发布于 2021-10-10 19:28

风险犹在,谁可相依?暖心医保,一生守护。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请您及时缴费。明年缴费政策有哪些变化,下面给您一一解读。  

一、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的是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约占年度筹资的三分之二。比如,2022 年个人缴费为 320 元/人,财政补助580元/人,最终的医保参保费用有 900 元/人,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个人实际只缴纳了较小的比例,国家在帮助居民参保方面投入更大。平均下来个人每天不到1元钱的投入,就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年年交,财政补助也是年年补,医保基金为所有缴费的居民提供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如果个人不参保,那也无法享受财政给予的补助哦!

人吃五谷杂粮,生病的事谁都说不准,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用不到,有的人仗着自己年轻任性不交医保,一旦突然得了重病,全得自己掏腰包,事后相当后悔,这样的事年年都有。

享受医保待遇是您的权利,按时参保缴费是您的义务。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1.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6.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集中参保缴费期是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人员,可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五、参保缴费特殊情形有哪些?
答: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之日至6个月期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新生儿参保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建议继续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用(280元/人),防止出现参保断档情况,影响待遇享受。

七、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五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代缴对象(农民和城镇纯居民独生子女16周岁之前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给予320元/人·年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40元/人·年。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缴费7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资助标准为160元/人·年,个人缴费160元/人·年。

九、网上缴费有发票吗?
答:有的。参保人线上缴费成功的,在“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可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十、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没有“门槛费”,报销比例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限额为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天一次报销限额为25元,年度报销限额220元/人,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常见慢性病门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年度“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可以报销3000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门槛费”。
     住院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医院住院,“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8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二级医院住院,“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80%;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700元,报销比例75%;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1000元,报销比例70%。到省内市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门槛费”增加1倍。

十一、怎么办转诊转院手续?
答:按照规定,参保人患病需要转到市外医院治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难以救治的危急重症病例;2.因为医疗条件限制、无法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因为技术、设备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5.《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特定处理的病例。
     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没有转诊备案手续在宿州市外医院住院的,除急诊急救或属于参保人长期居住外地等情况,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符合转诊条件的,方法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后在“异地就医”模块完善个人信息;方法二: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分别到县人民医院(向阳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尹集镇、朱集乡、游集镇、下楼镇、渔沟镇、高楼镇、大庙乡、朝阳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县中医院(冯庙镇、杨疃镇、灵城镇、虞姬镇、禅堂镇、浍沟镇、大路乡居民)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县人民医院转诊备案电话:6022580。县中医院转诊备案电话:6081238。
     “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10个字千万别忘。

十二、城乡居民医保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合规的住院费用、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以报销。
     以下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保报销: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有第三方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负面清单规定的。

十三、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应在48小时内向人保财险灵璧支公司报备,报备电话:0557-6181677。经调查,明确有他方责任的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对于因为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十四、分娩住院是如何规定的?
答:分娩住院执行定额补助政策,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十五、大病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另外再缴费。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报销后参保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1.2—5万元段为60%;5—10万元段为65%;10—20万元段为75%;20万元以上段为85%。省内封顶线30万元,省外20万元。此项政策已实行出院“一站式”结算,不需要回来再报销。

十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医保?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出院应先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凭报补材料到保险公司报销,合计报销总费用不得超过住院医药费用总额。

十七、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有什么后果?
答:1.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医保;2.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3.伪造、虚开医药费用票据报销;4.违规、过量开药,转卖牟利。
     对医疗保险欺诈以诈骗罪认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全民医保,一个不少。有了医保,幸福路上就少了后顾之忧。特别提醒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有缴费期限制,逾期不予补缴,请广大参保群众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确保来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6028698  2377818

灵璧县医保局居民医保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来源:灵璧县医保局,灵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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