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韦:汉语通过怎样的手续来鉴定词?

发布于 2021-10-10 20:03

摘自陆志韦等(1957)著《汉语的构词法》,科学出版社:第4-9页。本文讨论如何用可操作性手段判断汉语的词和非词,指出同形替代法的局限性,主张使用扩展法。摘者李诗晴。

通过怎样的手续来鉴定词,从来不是一般的语法书上和构词法的著作里所愿意清楚交代的问题。像上文说的,词是从句子里分析出来的,其实也没有接触到中心问题的边际。譬如说,“我上街买了三斤羊肉”,把“上街”,“三斤”,“羊肉”分别提出来,每一个成分都可以在某种交际场合成为独立的句子。我们先研究这样的小句子吧。每一个结构包含两个词呢,还是只有一个?说有三个是汉语所决不能容许的。说是一个或是两个,都有人主张过。

(1)这里我们就碰到了汉语构词法上的危险关头。“上,街,三,斤,羊,肉”等等都是具有极明显的意义的汉字,汉语的单音节。很可能有这么一种想法:一个具有明显的意义的单音节,要是很自由地能跟别的音节互相搭配,它就可以当做一个词

镯子
花儿
刚钻儿
太阳 
那么“金”和"红”都是词,不管所搭配的成分是什么。实际上,现代的语法学家从没有明目张胆地提出过这样的分析法,但是汉字时常在我们的思想上兴风作浪,那是不容易避免的。这样的分析法当然是不值得批判的。
(2)那么,把汉字的“自由”应用的范围限制一下吧。孳生力很强的语言成分不一定是词;必须它所搭配的成分也是孳生力很强的,两个成分才能同时作为词看待。例如上文的“金刚钻儿”的“刚钻儿”不是词,所以“金”也不是词。因此,本报告的作者之一就试用过“同形替代法”。例如:
柱子
铁门坎儿
石头
石头柱子
石头门坎儿
洋灰
洋灰柱子
洋灰门坎儿
那么,“铁,石头,洋灰,路,柱子,门坎儿”都是词。当然,这“同形替代法”不必是用这样愚蠢的方式提出来的。种种说明、补充、条件都挽救不了它的根本弱点。基本上还只是肯定了汉字的孳生力的大小是鉴定词的标准。“同形替代式”能不能建立起来,取决于结构成分在不同的搭配上的频率。譬如说“铁路”,“铁柱子”都是词组,“铁布衫儿”, “铁蚕豆”是词,都只是偶然的,不关乎语言结构的实质。“铁路”和“铁柱子”平等地当做词,也不符合一般人的“语感”。无条件地把能独立的“铁”和不能独立的“木”等同看待, 也是很不自然的。这种手续跟上(1)比较起来,惟一长处是不主张某个结构成分,假若凭某一个“同形替代式”肯定是词,就永远是词。
把条例限制得更严一点,我们也许可以规定只有在某种场合能独立的成分才能用来跟别的能独立的成分互相替代。这样的修改可以避免把“铁”和“木”平等地当做词。这分析法的根本不合情理依然如故。
(3)一般的语法书上讨论词,不常从“铁路”,“木箱”那样的简单的,只用“实字”构成的语言片段出发,看来就是为了逃避汉语的构词法上最大的难关。小片段是最难分析的,因为在这语言现象上,我们一般地不能凭像印欧语里的形态成分来认识词(本报告不谈“构词”和“构形”的分别。这分别该在语法理论上占重要的地位,但是它的性质跟它在印欧语的性质大不相同。本报告兼顾到将来的拼音文字里各个单位的分写和联写。“构形”成分不能分写,那是肯定的。本报吿的内容会显出我们的看法跟某些作者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向心格”上混而言之,词是能在句子里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句子”是什么?是同一个句子呢,还是不同的句子?假若是同一个句子,怎么“自由运用”呢?真正是同一个句子,那么,语法就规定了各个组成部分不能自由运用,甚至于“我吃两碗饭”,“我吃两碗饭?”都是不同性质的句子。假若这“句子”是指两个以上的不同的句子,那么,所暗示的分析手续可以是:
(甲)只限于用同一组的结构成分,让它们自由运用,就是颠来倒去地使用,(姑且说那些成分是汉字,是单音节,不计较语音的轻重缓急,抑扬顿挫)。
乙)不限于同一组的结构成分,那么,所谓句子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乙1)可以是随手拈来的不同形式的句子,只要是都包含所硏究的成分的。
(乙2)可以限定是同形式的句子。
这又可以加上种种不同的规定。最简单的,也是我们业务上应该首先尝试的,是指定句子里的某个成分来研究它是不是在同形式的句子里能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这方面又得先否定“同形替代式”。假若“一斤兔儿肉”可以用“一斤山羊肉”来替代,所以“兔儿”是一个自由运用的单位,那就回到了上文(2),并且情形更恶劣。“同形的句子”不能这样看待。别的看法多得很,最直接了当的,是用像下面那样的同形的句子。
买了一斤兔儿肉
买了一斤臭肉
买了一斤那个铺子里的兔儿肉
买了一斤臭的肉
这是把短的句子扩展了,在所指定的成分的前面、后面插入别的成分。
一般的语法书不说明这一类的手续,不愿意说傻话,就根本没有谈到构词法,然而词的概念又是不能不用到的,否则现代语法无从谈起。谈构词法就得说傻话
先说上文(甲)是怎样的手续,能得到怎样的结果。下面是一个内部成分最能活动的例子。只要不讲究语音、语气的改变和个别成分的意义的改变,“他吃两碗饭”可以变成:
他吃两碗饭。
他吃饭两碗。古文法,现代话只有“他吃饭两碗,饺子十个……”,报账式。
他,饭吃两碗。             
吃饭,他两碗。         
两碗饭,他吃。
吃它两碗饭。
(两碗饭吃他。)语法上是通的,只是饭不会吃人而已。
饭,他吃两碗。           
饭,吃它两碗。         
饭,两碗,他吃。
那么,我们就能说这里有四个词,“他,吃,饭,两碗”么?在别处,我们常说“两大碗”,“两个碗”等等的。那是在别的句子里了,在所研究的范围之外了,且不提“两个碗”和“两大碗”的“碗”是否同一个成分等等问题。单凭同一组的语言成分的颠倒使用,就把构词法限制在极窄的范围之内。这个例子是特别选出来说明汉语的语法结构的灵活性的。试换一个例子,“吃它个不亦乐乎”,各个成分就一点也不能颠倒。我们猜想,书上所谓“自由活动”不是这个意思。
(乙1)随手拈来的不同的句子,不可能按着一定的方式排比,不能从中得出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
一两子换××元。
别往自己脸上贴
他五行缺
牙。
败子回头不换。

“金”是自由运用的么?我们猜想所谓“自由活动”和“最小单位”也不是这个意思。例子里的“金子”才指出这句话的实在意义。“金”和“子”老是得连着说,不管在怎样的句子里。所以肯定“金子”是最小的单位;在句子里,要挪动就得整个儿挪动。能挪动就是能自由运用。但是凭这说法,“贴金”的“金”,“缺金”的“金”,“金牙”的“金”是不是词呢?“金不换”的“金”怎么处理呢?它是最小单位,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用法不能描画出它的自由运用的功能。

(乙2)因此不能不把硏究手续的重点转移到上文所提的最末了的一种,就是扩展法插入法“金子”不能扩展,中间不能插进任何东西,所以是词。“金”和“子”是不能自由运用的。我们用来鉴定词的手续,基本上是这最简单,最容易掌握的扩展法,而在特别的条件之下加上特别的限制。例如在上文所列举的五种结构类型上,不能都用同样的手法来扩展。这里先尽可能地把这手续一般地解释一下。
汉人分析汉语,好比“庖丁解牛”,自然而然地会把一句长的句子先分成若干段,每两段的中间可以停顿,写下来能让别人或是作者自己加上标点符号。例如:
“我们破坏了洋八股和党八股之后/新的文风就可以获得充实/获得普遍的发展/也就可以向前推进了。”
加/的地方表示可以停顿,原文有逗号。这是分析句子的第一阶段。我们就可以肯定要找词必得从每一个小段里去找去,不能跨段(停顿、跨段的作用在各种新兴的语言学系统里占有不同的地位,这跟讨论汉语的构词法没有多大关系)然后再选某一段来分析。第一段:
我们/破坏了/洋八股和党八股/之后
两个/又表示可以停顿的地方。每一小段仍然可以单说而表达意义。每两个小段之间还可以插进别的语言成分,例如:
我们(彻底)破坏了(这一类的)洋八股和党八股/之后
这样,我们得到了两个短的片段和一个比较长的。“我们”不能再插开,“们”是轻音,也不能单说。“们”不成词,所以“我”也不成词。“我们”是词;虽然不能保证它在任何场合都是词,那并不妨碍它在这里是词。“破坏了”的“破”和“坏”的中间不能扩展。“破坏” 和“了”的中间好像是能扩展的,例如“破坏洋八股了”,但是我们会发现这一步走得不对。这待下文专题讨论。假若说“了”是词素,那么“破坏”在这里也是词素,“破坏了”才是词。
“洋八股和党八股/之后”表现出一种特别的情形。“洋八股和党八股”能单说;加上“之后”,反而不能。可见上文我们把整个句子的段落分错了。
破坏了洋八股和党八股之后
破坏了〇〇〇〇〇〇〇之后
这才是两个同形的结构。头一个是第二个的扩展式。“破坏了之后”是给“洋……股”拆开了的。“之后”在现代话还能独用,是一个词(它在文言是不是词,这里不必讨论)。
这里,我们为了方便起见,把扩展法倒过去使用了。我们不把“破坏了……之后” 这一大段再扩展,而说它是已经扩展了的。这也不是因为这一大段不能再扩展了。例如“党八股”和“之后”的中间还可以再插进“和×”之类。但是任何句子的扩展,总有尽头,到了必得回来,说这个句子是已经膨胀了的。那么,扩展法变成紧缩法。一般的研究上,我们不需要回头看。必得回头的时候,当然更得留意分析手续上是否犯了错误。例如“买猪肉”,我们不能因为不知道“猪肉”是词不是,就取巧说,“买猪肉”是“买肉”的扩展式。我们不需要订出一套规例来,保证手续决不会出错。详细的手续得在本报告各章分别讨论。
最后可以分析“洋八股和党八股”,“洋八股”和“党八股”都能单说,都有意义。我们不能说“洋八股和”或是“和党八股”。这“和”既不属于前面,又不属于后面,本身又是轻音,不单说。这就引起了分析汉语的极重要的问题。中国语法学家从来就把字分为虚字实字。我们还得专门讨论虚字。至于“洋八股”和“党八股”本身是词不是,可以凭类型作专题研究,(详下)。
以上是扩展法的基本用法。具体运用的时候,得时常留心下列点。                 
一是用怎样的语言成分来扩展一个具体的例子。什么都可以,只须保证已经扩展了的例子是跟原来的例子同一形式的,就是说两个例子的语法结构是基本上相同的。例如:
羊肉
羊的肉
都是前面修饰后面,形式相同。
羊肉
羊身上有肉
这就不合适。
你去
你和我去
都是主谓结构,只是其中一个主语是并立式。
你送我
你送书给我
就不是同形式。
广义地说,扩展法不过是同形替代法的一种,互相替代的成分是某和〇,插进某去要保证不变形式。跟这方法不相容的是上文(乙1)所提出的,用同一个成分在不同形式的句子里的出现来鉴定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洗澡”和“洗一个澡”是可以比拟的,跟“澡也没有洗过”,“一个澡三毛五”等等是不能比拟的。
又一种情形须得留意的是一个小片段的扩展和它在整个句子里能否扩展,往往有矛盾。“虎肉”不能扩展,不论是在句子之内或是句子之外。“羊肉”能扩展成“羊的肉”, 但是搁回句子里去,“买一斤羊的肉”就很别扭。语法上不能说不通,只是一般不说,就是没有这样的语言资料供给语言学来分析。真的永远不在句子里说“羊的肉”么?“羊身上不是每一样东西都好吃。羊的肉好吃,羊的毛也好吃么?”。或是指着说,“这是羊的肉,这是羊的皮”,也常听到。那么,“羊肉”是词不是呢?待讨论这个专题的时候交代。再像“炉台上的盖火”,把“盖火”抽出来分析,是能扩展的。能否凭简单的扩展法来决定抽出来的“盖”和“火”是两个词,又得专门讨论。把它搁回句子里去,就无法扩展。这“盖火”是词不是,也作为一个类型来处理。
三则分析手续有时可以简略。一个只包含“实字”的结构已经分析到只剩两个组成部分了,例如“鹿/肉”,“驼/肉”,“老虎/肉”,假若有一个部分是不能独立的,当时就可以肯定那结构是词,不必再分析。“鹿肉”是词不是,成问题;“驼肉”一定是词。“老虎肉” 是词不是更成问题,因为不只是两个能独立的成分组成的,并且“老虎”本身又包含两个成分。“虎”是不独立的,“山羊肉”的三个成分都能独立,简略的手续就用不上。
轻音的成分永远不能独立,所以“逮.住”一定是词,“逮住”得再分析。北京话的“逮住”和“逮.住”不同意义。“馒.头”一定是词,“窝头”不能那么决定。用扩展法的时候,并不拒绝凭狭义的“形态”的标志来鉴定词,那只是辅助的手段。这一类的小片段,假若是包含轻音成分的,就不能扩展。扩展之后,假若轻音变了重音,就不是原来的结构了。有些轻重音的分别局限于某种方言,特别是北京话。用北京话的资料,假若单凭轻音鉴定一个词而不是凭扩展法的,这个词只是北京话的词。
同理,“儿化”的标志也可以用来缩短分析手续。“三不管儿”是词,因为这“儿”加在整个结构上,不加在“管”上。如果某一个结构的儿化只是在某种北方方言出现的,这结构是那种方言的词。我们知道“三不管儿”是北京话的词;“三不管”是词不是,取决于扩展法。总而言之,扩展法可以利用一切“形态”的标志,可是最后的武器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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