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详情.

发布于 2021-10-10 21:51


     

提示: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潮州市税务局>工作动态>专题专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6月24日印发,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附件

 

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扎实服务“三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了《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供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参考使用。

附件:《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摘录)

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一、 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1.《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2.广东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面向个人)条件及办理方法。
3.小微企业、个体户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对象、条件和内容(含退役军人)。
4.广东一次性创业资助(面向创业者)条件及办理方法。
5.广东创业租金补贴(面向创业者)条件及办理方法。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