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十条

发布于 2021-10-10 21:49

以下法条解读内容归纳、整理、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若要查看完整内容,请自行购买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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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解读】

1.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工期顺延确认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处理的规定。
2.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形成的签认证明。
3.发包人或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顺延签证,是证明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直接证据。如果发包人或者监理公司没有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人应举证证明提出过延期申请,并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延期事由。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并不一定采取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等固定形式,根据工程惯例,其他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商洽记录、签证单或者联系单、进度计划修订说明、现场施工日志等,只要其中包括对事件的描述且表明承包人主张权利(工期延长或者额外付款)的内容,亦可以证明承包人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提出过工期顺延申请。
4.索赔期限是依据合同约定创设的权利失效期间,该约定有利于督促承包人及时主张工期顺延,以避免事后难以对工期顺延的事实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通常应该按照约定处理。然而,实践中承包人未申请工期顺延的原因较为复杂或者尽管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但发包人对工期顺延仍然予以认可,因此仍需要进一步审查发包人是否以实际行为变更了施工合同约定(比如:发包人在相关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承诺函等文件中表明同意工期顺延)或承包人未申请工期顺延是否有合理的抗辩(比如:在索赔期限内尚不能确定工期应予顺延的时间、发包人默许承包人可在结算时主张工期顺延等),避免造成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5.如果合同仅仅约定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期限,但没有明确约定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或者视为放弃权利,则不能直接认定承包人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后果是丧失主张工期顺延的权利。
6.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应满足的条件:
(1)工程款未予以支付是发包人的原因;
(2)施工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构成工期顺延事由;
(3)因工程款延迟支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人不能正常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支付绩效设备租赁费等。工程迟缓或者停工,并影响整体工期;
(4)承包人提出了工期补偿申请,通常应该有书面证据,如停工申请、付款申请、索赔报告、签证单、会议纪要、信函等。
7.如果因发包人迟延分包,分包人迟延进场、施工迟延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如果是承包人未履行总包职责,未能合理安排配合分包工程,则承包人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对工期延误均有过错,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延伸阅读】
  1.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一条

  2.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二条

  3.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三条

  4.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四条

  5.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五条

  6.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六条

  7.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七条

  8.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八条

  9.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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